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聂雪松(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聂雪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聂雪松利用担任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书记、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聂雪松 资料图
参加迷信活动
大搞权钱交易
2026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聂雪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聂雪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聂雪松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参加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租金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聂雪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雪松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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