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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者何以成法定代表人?一体化联动办案维护特定群体权益
时间: 2026-09-13 08:53   作者:刘立新 宋海利 张赛男  
新闻来源:正义网

智力残疾者何以成法定代表人

河南新乡:一体化联动办案维护特定群体权益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宋海利 张赛男)“账户解冻后钱回来了,感觉日子也有了盼头!”近日,当事人陈某的家属见到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检察院干警后,说起家里的近况。

  陈某幼时因发高烧造成智力损伤,被评定为三级智力残疾,主要经济来源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一次被冒名登记的遭遇,让本就拮据的他陷入困境。

  2025年2月,河南某公司在陈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变更登记为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今年5月,牧野区法院就该公司相关民事案件立案执行,冻结了陈某的银行账户,而该账户正是陈某接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专用账户。账户被冻结后,陈某吃饭、买药等日常开销难以为继。

  在村委会、亲友的协助下,陈某向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求助。经核查,卫滨区检察院就陈某诉河南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依法支持起诉。

  7月28日,该院办案检察官发现了陈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账户被牧野区法院执行冻结的线索,随即依托新乡市民事检察一体化联动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至牧野区检察院。

  “这是群众的保命钱,一天都不能等。”牧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对冻结行为的合法性开展全面审查。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经审查,被冻结账户属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用保障账户,法院的冻结措施属于不当执行行为。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特困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办案检察官加快工作节奏、压缩办案周期,在线索受理后的第三天即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

  8月14日,在检察机关跟进监督下,法院纠正违法执行行为,解除冻结账户,陈某得以正常使用“保命钱”。

  9月2日,牧野区检察院、卫滨区检察院两院领导共同带队前往当事人所在的延津县某村,联合县民政局、县残联、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等,围绕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召开座谈会,并向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及参会单位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和后续监督举措,面对面释法说理、答疑解惑。

  据悉,卫滨区检察院支持陈某诉河南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于9月11日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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