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走过“至暗时刻”
浙江永嘉:精准监督助力破产学校重回正轨
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史隽 通讯员吕赛燕 叶亦林)“多亏了你们,学校已经重整成功,今年还新招了3000余名学生,教学正逐步走向正轨。”近日,湖北省某县某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向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讲述近况。
2024年,该学校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永嘉县的朱某诉至永嘉县法院。同年6月7日,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学校偿还朱某借款本金19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学校不服,提起上诉。同年9月27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朱某见学校迟迟没有付款,于2024年10月16日向永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该学校因其他债务问题,已被其他债权人向湖北省某县法院申请破产。同年10月21日,某县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然而,2024年11月8日,永嘉县法院仍将该校账户中仅有的112万余元划扣给朱某。
资金断流的情况下,学校濒临停办,学生上课无法保障。“我们一度陷入绝境,倍感无助。”2025年3月,该校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永嘉县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
永嘉县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调阅审判、执行卷宗,联系案件当事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行政机关,全面梳理案件时间线,查明该校已进入破产程序后,永嘉县法院划扣的112万余元,是湖北省某县教育局拨付给学校的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公用经费专款。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被划扣的款项属于破产财产,永嘉县法院在学校破产案件受理后仍划扣破产财产,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遂于2025年7月10日向该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违法划扣的款项予以执行回转。因朱某又向学校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后,拿到了应分得的财产。在扣除这部分款项后,2025年7月18日,永嘉县法院将剩余103万余元划付至破产管理人账户,完成了破产财产的“归位”。
百万元教育经费的回归,为这所濒临停办的学校带来了转机。如今,校园又恢复了往日的热闹与生机。“待学校重整后有了盈利,我们再努力归还剩余债务。”该学校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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