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曙明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指出,公诉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推进新时代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把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核心要义,以“三个善于”为方法指引,锚定高质效办案这一根本目标,着重从理念重塑、政策落实、机制优化三个维度推动高质效公诉履职。
理念重塑维度:在坚持传承发展中锚定高质效办案价值根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更新司法理念是破解机械司法的前提。公诉履职必须恪守客观公正立场,把“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融入公诉履职全链条,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守客观公正的司法本位,筑牢精准履职底线。刑事审查环节必须摒弃追诉本位惯性,坚持全面、客观审查案件,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追诉与监督并重、打击与保护并行,把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嵌入每一个办案环节。
树立证据核心的履职思维,夯实高质效办案根基。事实证据是案件办理的基石。把证据审查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转变粗放式审查思维,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着力提升证据审查能力,构建全链条、精细化、穿透式证据审查体系,确保事实认定清晰、证据链条闭合、指控依据充分。
秉持法理情相融的司法导向,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司法裁量既要严守法律底线,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要结合行为人主观过错、危害后果、矛盾修复综合施策,让司法裁判既彰显法治威严又承载人文温度,把“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落实到高质效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政策落实维度:在统一办案尺度中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见效
刑事政策的落实离不开扎实的证据审查和规范的公诉履职,以证据标准带动司法尺度统一,做到宽严有据、裁量均衡,实现惩治犯罪、促进治理、保障发展的多重价值。
坚持分层施策、分类处置。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严格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化惩戒震慑。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轻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做好教育挽救。准确厘清三类不起诉的适用边界,强化不起诉权监督制约,防止不起诉裁量权失范。
坚持以证据标准化保障政策适用标准化。司法尺度统一的根本是证据审查标准统一。用好《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的刑事检察办案系列指引文件,把指引文件作为高质效办好捕诉案件和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遵循。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优势,依托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开展类案检索、量刑比对,推动同类案件处理尺度均衡,保障法律适用统一。
坚持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公诉履职办案。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刑事政策适用,是深化公诉履职办案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推动司法办案和基层治理贯通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与社会治理效能。
机制优化维度:在完善诉讼格局中构建协同制衡的刑事诉讼体系
高质效办案以完善的诉讼运行机制为支撑,通过审前精准把控、庭审实质履职、全程监督制约,形成审查精细、证据扎实、庭审有力、监督到位的公诉履职格局。
做实审前全流程证据质量管控。全面释放捕诉一体制度效能,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把自行补充侦查能力和引导侦查取证能力作为“核心驱动力”来抓,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自动筛查侦查取证瑕疵、程序违法线索,落实办案与监督一体推进,提升审前监督质效。
提升庭审实质化履职能力。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彰显司法公正、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关键载体。以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为契机,抓实庭前准备,强化庭审规范,开展实战练兵,切实提升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锻造专业化公诉队伍,以高质量出庭履职强化指控犯罪效果。
完善诉讼协同监督机制。公检法在诉讼程序中分工负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持续构建依法有序、良性互动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是高质效公诉履职的应有之义。诉侦层面要坚持取证协同与侦查监督并重,诉审层面要在尊重审判权威的基础上开展精准监督,诉辩层面要坚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相互尊重、平等对抗中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新时代公诉工作,核心是做优证据审查,做强庭审履职,做实司法治理,做严规范办案。新时代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当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基本职能建设,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以高质效公诉履职护航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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