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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沿河:公益诉讼守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时间: 2026-09-14 08:39   作者:丁艳红 史尚文 吴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8月,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邀请贵州省人大代表李媛英(中)参与问题整改回访。

  “投放的鱼苗已适应乌江水域环境,人工鱼巢已布设完成,岸边乱石渣土已清理完毕,黄颡鱼的‘家’安稳了。”日前,乌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中心业务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如是说。

  乌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859公顷,是黄颡鱼繁衍栖息的重要水域。今年初,有群众向该院反映称,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有大量鱼类死亡。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开展初步调查。“以前都没发现有这么多鱼死亡,我感觉是附近河道开始施工后,才开始出现的。”保护区附近群众告诉检察官。

  经查,在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某航道工程施工企业在作业期间未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相关措施,存在粗放施工情形。经咨询渔业和水利方面专家,航道水下施工作业产生的机械振动、水体扰动及底泥悬浮物,直接惊扰保护区内黄颡鱼等野生鱼类,干扰其栖息繁育活动;高浓度悬浮物易造成鱼类应激死亡,泥沙覆盖河床产卵场,掩埋鱼卵,破坏保护区水生生物生存繁育环境。

  该院通过实地走访、调取施工方案、查阅生态修复方案、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等方式查明:某港航集团公司在保护区内实施航道提升工程,虽编制了环境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但施工过程中未落实“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未同步开展生态修复。施工现场沿河县乌江大桥、乌江二桥附近河岸堆积大量乱石,不符合专题论证报告中要求的防护、避让措施,给黄颡鱼等本土鱼类生存繁育带来不利影响,水生态平衡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2月3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

  2月6日,该院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渔业资源保护措施、启动生态修复程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启用声呐驱鱼设备,降低作业噪声、振动对鱼类的惊扰;督促企业向保护区投放鱼苗20万尾,投入226万元实施人工鱼巢建设项目,为鱼类搭建栖息繁殖场所。同时,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水务局现场督办,限期清理河岸堆积的乱石,要求施工作业主动避让鱼类繁殖期,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今年8月初,该院跟进监督发现,河岸乱石全部清理完毕,声呐驱鱼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增殖放流、人工鱼巢等生态修复项目已全部落地见效,没有发现鱼类死亡的情况,航道工程也正有序实施。

  “检察机关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依法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有效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既以法治刚性守护水域生态安全,又引导企业规范施工、绿色发展,实现了生态保护、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有机统一,为县域生态治理提供了优质检察实践范例。”受邀一同参与回访的贵州省人大代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外科护士长李媛英表示。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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