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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被公诉
时间: 2026-09-16 16:00   作者:王岚芳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9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搞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政协原一级巡视员胡春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和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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