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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原正厅级干部袁志坚被公诉
时间: 2026-09-16 16:00   作者:王诗雅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9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警察学院原正厅级干部袁志坚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志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志坚利用担任南昌市公安局昌北分局蛟桥派出所所长,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兼情报信息研判处处长,萍乡市副市长、萍乡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江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26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袁志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袁志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袁志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志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志坚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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