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邹艳华 周志明)“使用无人机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无人机坠物同样属于禁猎工具范围。”日前,福建省宁化县村民张某某使用无人机非法狩猎案,在被告人所属村委会开庭审理,公诉人现场向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今年1月24日晚,张某某开着黑色轿车前往当地山场,利用无人机的夜视功能搜寻野生动物。在发现野生山麂后,他操控搭载着自制捕兽网的无人机升空,精准套住猎物,再手持铁箭将其刺杀。短短几个小时,张某某先后猎杀三只野生山麂。就在他准备离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5月21日,该案被移送宁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7日,该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查,涉案三只野生山麂均为“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赤麂一只、小麂两只。
办案检察官表示:“相较于弹弓、捕兽夹等传统狩猎方式,无人机狩猎依托高空作业、夜视搜寻的优势,捕猎精准度与杀伤力更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性更大。无人机投射捕兽网、锐器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一旦操作偏移,极易误伤路人、巡山村民及护林工作人员,潜藏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该案是宁化县第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物捕杀野生动物案。8月14日,巡回法庭把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某某实施无人机坠物狩猎的行为,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法定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和方法危害性相当,严重破坏野生动物生态资源,依法应当认定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被告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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