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松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宋耀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耀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耀伟利用担任吉林省扶余县纪委书记,松原市纪委副书记,扶余市委书记,松原市副市长,松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