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路文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路文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路文革利用担任余江县(区)委书记,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收受消费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2026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路文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路文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路文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搞权权交易,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消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路文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路文革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