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蒋俊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俊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俊文利用担任原株洲市商业银行行长,原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行长,原华融湘江银行副行长、行长,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蒋俊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蒋俊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蒋俊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蒋俊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蒋俊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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