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毛建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建华利用担任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书记,贵溪市委书记,鹰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贵溪市委书记期间,徇私情私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毛建华 资料图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毛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毛建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毛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毛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鹰潭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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