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稀土系内销,为何在定点港口交割?
——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内蒙古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稀土作为国家核心战略资源,进出口管控严格,行业交易专业性极强。司法实践中,部分行为人以“仅负责内陆交货、未参与境外运输”为由否认走私稀土的主观故意,试图割裂完整交易链条、规避刑事责任,给此类案件行为定性、主观明知认定等带来较大办案难度。
近日,一起走私稀土案在“稀土之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评议组全程旁听评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现场观摩庭审并参与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内蒙古三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代表现场旁听。
庭前精细筹备,夯实全链条指控基础
“本案系稀土领域走私案件,案件专业壁垒高、主观故意认定难度大。为精准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适用争议、有力指控犯罪,我们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依托完整证据链条穿透式指控犯罪。”包头市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乔阳告诉记者。为强化案件专业事实认定,庭审还特邀稀土行业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辅助质证。
为提升诉讼质效,包头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归集全案客观证据,搭建起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
被告人顾宇(化名)长期从事稀土贸易。2025年4月,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第18号公告,对钐、镝、铽等7类中重稀土实施出口管制,明确相关货物出口须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此后,顾宇在未办理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与境外买家交易,先后分5笔出售氧化钐、氧化镝、氧化铽等管制稀土,涉案总金额421.344万元,所有货物均通过伪报、删除品名的手段规避海关查验,最终走私出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逐项审查固定关键客观证据: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查实二人多次商议定点港口交割、更换付款账户、事后撤回聊天记录掩盖交易痕迹;完整厘清全部资金流向,确认该境外买家通过第三方过渡转账至顾宇账户的款项,数额与二人合同约定标准相符;调取港口交割台账、物流记录,证实货物仅对接境外主体,不存在国内上下游流转环节。另有相关线索佐证,海关缉私部门传唤顾宇的司机核实线索后,顾宇慌忙联络境外买家,且涉案外销稀土收益远高于国内常规贸易。包头市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张振瑜认为,多重客观事实交织,足以佐证其主观走私意图。
现场听庭的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键技能带头人刘彦冰认为,公诉人准备充分,法律文书完备规整,证据体系层次清晰,充分展现了扎实的办案功底和严谨的司法履职态度。
人民监督员、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建琴同样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细致规范,全面厘清案件核心脉络、夯实庭审指控基础,为庭审规范有序、高效推进起到了关键作用。
法庭调查拆解证据,系统举证锁定客观事实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采用递进式讯问搭配分组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逐项出示证据,清晰还原走私行为轨迹。
面对被告人以仅负责港口交货、未参与境外运输为由否认犯罪故意的辩解,公诉人循序渐进地开展法庭讯问——
“你与交易对象全程微信对接,对方为外籍人员,是否清楚其将稀土运输至境外?”
“我只负责供货交货,不清楚其他。”
“聊天记录显示,你多次与对方确认港口交货点位,为何正规国内内销交易需要定向港口交付?”
面对公诉人的当庭讯问,被告人辩称涉案货物系内陆销售,对案件其他关键事实一概不知情。公诉人随即当庭出示微信聊天记录,逐一还原双方提前敲定港口点位、协商交货方式等沟通细节,证明顾宇主观上清楚涉案稀土会流向境外。
举证环节遵循一事一证、分类分组的原则,依托多媒体平台同步展示聊天记录、港口交割凭证、资金流水、国家稀土管制公告、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多类证据,从客观行为与主观认知两个维度构建完整证据闭环。
“公诉团队庭下工作扎实,方能实现庭上从容稳妥、张弛有度。本次庭审巧用多媒体示证、动画展示等方式,有效补强专业短板、提升庭审质效。”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柳市检察室主任南俏俏对公诉人举证表示肯定,同时建议进一步优化法庭讯问,提升问题针对性与合理性;规范举证质证流程,科学排布举证顺序、把控详略尺度。
涉稀土案件兼具法律属性与极强的行业专业属性,为精准厘清专业争议、夯实指控根基,检察机关聘请全国人大代表、包头稀土研究院主任研究员闫宏伟出庭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一方面明确案涉氧化钐、氧化镝、氧化铽等中重稀土的战略用途与军民两用管控属性,另一方面说明稀土出口相关管制政策面向行业全面公示,长期经营稀土购销业务的市场主体,负有主动学习、严格遵守管控规定的法定义务。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与全案客观证据相呼应,为法庭采信证据、认定犯罪事实提供关键专业支撑。
“庭审规范有序,公诉人举证逻辑清晰、指控严谨有力,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守护稀土资源安全的司法担当。专家出庭并进行专业解读,厘清行业疑点。建议持续深化稀土全产业链精准普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防范走私等违法犯罪风险。”全国政协委员、包头稀土研究院副主任研究员李宝犬说。
听庭评议深度开展,精准把脉问诊
庭审结束后,评议组对本次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剖析点评,既对庭审亮点“点赞”,也针对细节短板“点穴”,提出针对性改进提升意见。
“公诉人应对从容、表现出色,举证示证、公诉意见适配庭审节奏,表达鲜活、现场感十足。”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丁铌建议,后续办案要聚焦精细化提质,进一步梳理审查报告论证逻辑、完善文书记载要素,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评议组成员、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宏民点评认为,该案系稀土领域走私犯罪,案件针对性、代表性突出。整场庭审质效优良,公诉团队分工明晰、协作顺畅,庭审应对沉稳专业。他同时建议,公诉人可进一步强化庭上释法说理,增强庭审感染力和说服力,让旁听人员真切感知司法公正,提升庭审警示教育实效。
“这是一场高标准的观摩庭,公诉人庭审表现理性沉稳,复盘反思务实深刻、贴合实情。但从更高办案标准来看,庭审仍有优化提升空间,建议庭审发问环节可深挖细节、强化精准追问;起诉书有待进一步打磨,力求精简、精练、精致。”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孔璋强调,出庭是实战研学,评议是查漏纠错,要常态化抓实听庭评议工作,坚持以庭促学、以评促改、以改提质,持续提升全体公诉人整体履职办案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子刚对公诉人提出要求,要对标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工作规范,精雕细琢庭审各环节细节,持续打磨履职能力,推动庭审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雁表示,评议组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强,该院将全面吸纳、逐项落实,深刻把握出庭支持公诉的核心职能,将庭审评议作为淬炼检察队伍的常态化抓手,健全完善观摩、互评、复盘、提升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聚焦举证质证、释法说理、临场应变等关键环节闭环整改,在庭审实战中持续锤炼公诉人素能,锻造专业化公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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