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全媒体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马小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执行法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法检两院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民事执行信息共享,推进民事执行案件办理规范化、法律监督实质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法检两院围绕民事执行活动和检察监督活动,探索建立民事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民事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运行、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互通信息、总结成效、反馈问题、沟通意见建议,重大、疑难民事执行监督事项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并视联席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共同签发落实。
《意见》明确,检察院在同级法院设立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查询点位,检察人员可在点位对民事执行案件台账或个案数据进行网上查询,对检察院需要调取的相关执行信息数据,法院予以配合调取。检察院如对民事执行案件卷宗进行批量调阅,法院应予以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卷宗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可通过书面、电子数据共享材料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互相移送法院民事执行程序案件和检察院监督该类案件的受理数、结案数、相关案情等信息,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检察院在对民事执行案件监督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情况,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互相通报。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案外人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院。法院移送线索时应当附有初步核查材料,检察院接收线索后应当及时审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反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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