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技术负责人”制让技术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四川:优化整体布局推动“一站式”解决办案中的专门性技术问题
正义网北京9月21日电(全媒体记者崔晓丽) “四川省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优化整体布局,推动‘一站式’解决办案中的专门性技术问题?”9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鹏飞围绕该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鹏飞介绍,四川省共有22个市分州检察院,一定程度上存在检察技术发展不平衡、对业务办案支撑不足等问题。为解决相关问题,2018年11月,四川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合检察技术资源加强全省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全省划为五大片区,每个片区确立中心院,从机制层面形成了“三大层级、一体五翼”工作体系,有效解决了部分地区技术支撑薄弱问题,为全省检察技术资源全面整合、协同发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2023年7月,四川省检察院在“三大层级、一体五翼”总体布局下,出台了《四川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负责人制工作办法(试行)》,将此前基层检察院一直实行的“检察技术联络员”工作机制,升级为“检察技术负责人”工作办法,要求基层检察技术工作专岗专人,有条件的可由部门正职或副职担任,并在市域内统一职能部门加强领导,从而实现有人管、有人干。同年9月,全省完成所有定人定岗工作,“检察技术负责人”制正式落地。今年1月,四川省检察院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技术信息化机制建设筑牢新时代检察业务科技支撑的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检察技术工作原则和“一站式”服务解决办案中专门性技术问题等职责任务。
“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负责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一站式’支持办案作用,有力推动了案件的高质效办理。”李鹏飞介绍,三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职能部门和基层负责人通过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发现案件瑕疵率13.86%、存疑率4.11%、纠错率1.93%,1份文书被最高检评为十佳优秀检察技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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