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为图方便竟将猪骨头从17楼扔下 行为人因高空抛物罪获刑六个月
时间: 2026-09-22 09:18   作者:周洪国 王霄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为图方便竟将猪骨头从17楼扔下

行为人因高空抛物罪获刑六个月

  路人正常走在人行道上,不料遭遇“飞来横祸”:一块从天而降的猪骨头砸中其头部,致其头破血流。实施高空抛物的江某,最终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了代价。

  江某在广东深圳务工,与同乡一起租住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的一处高层住宅。今年5月8日中午,江某和同乡在家吃完饭收拾碗筷时,为图省事,随手将吃剩的猪排骨从17楼阳台向外抛下。该楼层距离地面约50米,楼下正是人行道。彼时,李女士和朋友正途经此处,飞速坠落的猪骨头砸中李女士头部。李女士当即被砸得头晕发蒙,捂着头蹲坐在地,头部血流不止。同行友人立即报警,民警赶赴现场提取到涉案猪骨头,并呼叫120急救。

  李女士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李女士头部右后方形成一处长约2厘米、深约1厘米的创口。司法鉴定显示,李女士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而江某抛完猪骨头后,将碗筷收拾干净便外出上班了,并未留意到楼下有人被自己抛下的猪骨头砸伤。5月10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0日,该案被移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下称“前海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抛掷猪骨头的中午时段属于人流活跃时间段,事发地处于人流量较大的地铁口附近路段,周边商铺林立,人行道人员往来密集。江某在人员密集区域高空抛掷重物,客观上造成行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危害性较大,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8月3日,前海检察院依法对江某提起公诉。8月10日,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朱书慧]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