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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东家无形资产被“换皮”上架销售
时间: 2026-09-22 09:20   作者:周洪国 刘思琪  
新闻来源:正义网

  离职时私自带走公司核心代码,稍加修改“换皮”后就作为全新软件上架收费,项某口中的“技术复用”,最终被检察机关精准界定为刑事犯罪。今年7月1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项某原系深圳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曾深度参与公司某款电脑C盘清理软件核心模块的研发。该模块能智能扫描清理电脑垃圾文件,是软件的核心付费功能,属于公司重要无形资产。2022年12月,项某从公司离职,看到该模块市场反响不错,便动起了歪心思。项某在未取得原公司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大规模复制该模块源代码,开发出另一款电脑清理软件,并通过自己控制的科技公司办理版权登记,将其投放到多个应用平台,以会员收费模式牟利。

  2023年9月8日,深圳某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电脑清理软件,察觉到知识产权可能遭受侵害,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准确认定侵权事实,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这是正常的技术复用还是刑事犯罪?“技术复用是指行为人把此前掌握、接触过的技术方案,再次使用到新的产品、新项目当中。”办案检察官介绍,技术复用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在于技术的来源,是自身掌握的技术还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该技术是否属于公知技术、行业通用技术。该案中,项某未经授权复制原公司核心模块源代码,而该源代码经过鉴定属于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已明显超过合法技术复用的边界。

  南山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第一时间固定涉案源代码、专属特征标识等关键电子证据。面对代码量大、技术门槛高的难题,检察官剔除公有开源代码干扰,分模块比对代码内容,围绕企业独创代码和专属标识开展实质性侵权认定。经鉴定比对,侵权软件和深圳某科技公司软件模块相似度最高达92.63%,程序逻辑、整体架构基本一致。侵权代码中还检出原软件专属特征标识多达350余处,这些标识如同软件“指纹”,排他性极强,侵权事实确凿。经查实,涉案侵权软件累计被下载5万余次,项某共收取会员费17万余元,全部被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强化双向释法说理。一方面,结合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讲明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属、商业价值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听取被害企业诉求,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退赔意愿,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最终,项某主动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企业损失18万元并取得谅解。

  今年4月8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项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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