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鸡暗语牵出赌局
贵州贵定:揪出借民俗之名长期隐蔽运营的开设赌场犯罪团伙

7月14日,检察机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围绕案件定性进行讨论。
“第一场交流的30个定鸡蛋已下,欢迎有鸡的朋友拿来交流、交易,相互配打。”这句看似普通的斗鸡活动“行话”背后,隐藏着赌博暗语,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赌博窝点。检察机关深挖彻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7月23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假借民俗外衣隐蔽聚众赌博
斗鸡原本是一种传统民俗活动,可一旦与资金押注、抽头渔利结合,即转化为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前述暗语中,“鸡蛋”即赌资,“定鸡蛋”意为下定的赌资,每个“定鸡蛋”代表下注100元。2025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杨某经营的斗鸡场内有人聚众赌博,于是迅速出击,当场抓获参赌人员。
经查,2025年10月26日,赌客陆某与陈某在杨某建立的“贵定斗鸡协会”微信群内约定,两日后在杨某和刘某共同经营的斗鸡场内进行斗鸡赌局,即陆某、陈某二人各提供一只鸡在斗鸡场内打斗,打输的一方需向赢的一方支付1000元,二人预先各将对赌的1000元交由杨某保管。27日晚间至28日清晨,杨某通过微信群发布上述信息,为了表明此次斗鸡比赛很精彩且招揽更多赌客以牟取门票收入,杨某特地将对赌资金2000元说成是3000元,才有了“30个定鸡蛋已下”。当天,成功吸引76名赌客到场参赌及20余名群众“观战”,76名赌客到场后各自找人对赌,现场涉赌资金达12万余元。杨某和刘某通过收取门票非法获利3000余元。
2025年10月30日,贵定县公安局对杨某、刘某刑事拘留,根据对赌情节、资金的不同,对参与赌博的安某等人作出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11月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患病的刘某取保候审;12月1日,以杨某涉嫌赌博罪提请贵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溯源深挖锁定涉赌事实
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吴道超的注意:杨某曾于2023年10月登记成立“贵定县斗鸡协会”,该协会业务范围仅限于斗鸡技术交流与饲养培育,且当地派出所曾与其签订过禁赌责任书。
“杨某与刘某是否就只组织了这一次赌博活动?”“这是不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是否假借协会之名、以民俗为幌子长期实施犯罪?”办案检察官满是疑问。2025年12月8日,贵定县检察院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侦查机关开展“回溯式”侦查。
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自2023年以来,杨某、刘某在共同开办的斗鸡场内以斗鸡的方式,长期招揽赌客赚取门票获利,共收取门票40余万元。今年2月6日,公安机关以杨某、刘某涉嫌赌博罪移送至贵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杨某、刘某搭建专门斗鸡场地,设置赌博游戏规则,提供斗鸡等赌博工具,构建以门票获利的经营模式,长期组织不特定人员以斗鸡比赛的方式聚众赌博,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而非聚众赌博型的赌博罪。然而,只知道2023年以来的门票获利情况,不清楚既往场次斗鸡活动中经营者如何邀约参赌、赌客如何下注、如何支付赌资等细节,没有相应证据支撑,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已在案的70余名参赌人员是很好的突破口,可以通过再次讯问,了解除案发当日外这些人是否还在既往场次中参赌,查清相关细节。”今年3月、5月,贵定县检察院将该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围绕开设赌场罪查清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除案发当日外,安某等20人曾到案涉斗鸡场参赌,从支付门票记录判断,安某有51次之多。
精准定性惩治犯罪
早在2022年年底,杨某、刘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在盘江镇开设斗鸡场地供他人赌博。斗鸡场建成后,杨某建立多个微信群,固定于每周二、四、六发布信息,组织人员到场以斗鸡比赛为名进行赌博,每场收取入场人员30元或50元门票费。每场斗鸡开始时,杨某、刘某开启手机信号屏蔽器,防止赌客报警,斗鸡结束后立即关闭,方便赌客通过手机支付结算赌资。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28日,收取门票共计46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杨某、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租用土地搭建斗鸡赌场,并由杨某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视频,多次邀约赌客参赌,斗鸡赌博地点固定、周期固定,并对赌客收取门票费,赌场内分工较为明确,安排有其他辅助性工作人员,具有公开性、持续性,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今年7月16日,贵定县检察院以杨某、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认罪认罚,该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月2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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