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枚过期粽子险流入餐桌
遂宁安居:办案同时推动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8月11日,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
中秋临近,月饼等节令食品正集中上市。这类生产周期集中、保质期较短的节令食品,容易出现过期回流、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问题,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敲响了警钟。早已停产的食品企业,把仓库里百万枚临期、过期的粽子重新分拣、换包装、喷印虚假生产日期,摇身一变成“节令新品”销往西藏、重庆、四川等多地,已售出14万余个,实际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该院在办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准确认定伪劣产品数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追诉;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食品仓储、流通监管及罚没物资处置等方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乡村便利店开展食品经营专项检查400余次,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辖区食品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企业停产动歪念
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再销售
W公司是安居区一家主要生产粽子、月饼的食品企业,于2024年10月停止生产经营,并在2025年3月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然而,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甲、监事蒋某乙与其他股东因资金紧张,对仓库里100余万个过期粽子打起了歪主意。
“这些粽子是2024年10月之前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没过期多久,我们重新贴日期再销售,别人看不出来。”2025年1月,蒋某甲与蒋某乙一拍即合,分别在成都、自贡租赁仓库作为加工窝点,并联系曾经的客户进行低价推销。在脏乱的仓库中,工人们将有霉斑的粽子分拣出去,对看似正常的粽子重新包装,并打上新的生产日期“2025年3月”和“2025年4月”。这些过期粽子摇身一变,成为“新鲜出炉”的合格产品,于2025年4月开始销售。
2025年4月,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W公司早在半年前就已停产,但其仓库中存有一批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4月6日至4月10日的粽子,判定这批库存粽子实为过期粽子后,当场责令W公司及时处置。
而当该局再次监督检查时发现,W公司实际已累计运出5车粽子,仅报备运送2车过期粽子到重庆市潼南区B生物科技公司做饲料原材料。经查证,另外3车过期粽子分别被运往成都、自贡仓库待售。截至案发,已有14万余个过期粽子被销往西藏、重庆和四川阆中、巴中等地,实际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
与时间赛跑
追回全部问题食品
时值节令消费高峰,相关部门掌握线索时,部分问题粽子已发往省外,一旦流入市场,后果难以预料。2025年4月29日,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依法介入,督促监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溯源,全程跟踪跨区域召回进度。
“十余万个过期粽子,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安全,要是流向百姓的餐桌,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全部召回!”办案检察官唐健朝表示。
自此,市场监管、公安、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与时间赛跑,24小时内,100余万个过期粽子完成排查溯源,48小时内,约13万个销往四川、重庆各地的问题粽子被全数召回,10日内,销往西藏地区的1.6万个问题粽子最终也被全部召回。除了追回的14万余个已售粽子,还有如小山一般堆放在仓库的近百万个未售出过期粽子被依法扣押。
2025年7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安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一个棘手问题:未售出的过期粽子是否应该一起计入犯罪数额?若将全部过期粽子的价值计入犯罪数额,则未售出的过期粽子并未实际完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最后环节,对犯罪嫌疑人不公;若仅以已售出部分计算,则无法评估那些已具备流入市场条件的未售粽子所构成的风险。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审查的重点在于是否存在侵害法益的即时、现实风险。我们需锁定真正的风险点,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办案组成员在案件研讨中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办案组查阅大量司法裁判规则,并向遂宁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最终,确立了科学的认定标准:必须通过完成食品再包装并更改生产日期,使其具备流通条件后,才能认定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于尚未包装、未喷印生产日期的在库粽子,虽属违法仓储,但因尚不具备流向市场的直接条件,依法不予计入未销售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
宽严相济精准追责
守护食品安全
经审查,安居区检察院认为,生产、销售过期粽子的行为系由W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共同商议决定,违法所得用于发放工人工资等,应认定系单位意志,对W公司进行追诉。同时,该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对于主导决策并组织实施生产的蒋某甲、蒋某乙,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出资较少、未积极参与犯罪过程、所起作用甚微的小股东,依法不作犯罪处理,确保刑事打击范围的精准性。
经安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日,W公司及蒋某甲、蒋某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判处蒋某甲、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的思考并未停止。“粽子、月饼等短保质期食品,因其生产周期性强、节令消费集中,在生产、仓储、流通环节更易出现过期、变质风险,极易被不法商家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回收再加工牟利的高发领域。”办案检察官表示。
今年1月8日,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安居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聚焦节令消费高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个月内累计检查流动商户和餐饮单位约200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84个;根据检察建议,建立《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确保伪劣产品销毁到位,持续强化闭环管理,切实发挥监督实效;组织乡厨和大型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6次,以案释法,压紧压实各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阻断过期食品回流市场的路径。
近期,安居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相关部门再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存在违法记录经营者的食品管理和经营情况,凝聚合力,共同守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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