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办案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梳理案件事实。
随着黄金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将闲置黄金变现成为不少群众的选择,庞大的回收市场也滋生出新型诈骗乱象。部分不法分子借助改装电子秤(俗称“鬼秤”)等隐蔽手段,在上门回收黄金过程中克扣克重、骗取钱财,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近日,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鬼秤”实施黄金回收诈骗案。
今年1月4日,崔某通过网络平台看到高价回收黄金广告后,按照广告上留的联系方式,联系李某、邹某上门回收个人闲置的黄金首饰。交易过程中,李某使用自带的电子秤对黄金首饰进行初次称重,显示重量为37.43克,但二人谎称黄金质地柔软,需通过高温煅烧核验纯度,并捏造“煅烧过程中杂质挥发会产生正常重量损耗”的说辞欺骗崔某。经高温熔炼后,再次称重的黄金重量仅为31.23克。短时间内重量差距悬殊,巨大的异常损耗让崔某心生疑虑,当场提出疑问,并与李某二人发生争执。随后,崔某果断报警,该案就此案发。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案系典型的团伙式、专业化新型诈骗案件,犯罪链条完整、作案手法隐蔽。经查,犯罪团伙分工明晰、配合缜密,形成“信息获取—上门作案—分赃获利”的完整诈骗流程。上线人员夏某非法获取各地群众的黄金回收需求、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精准筛选作案目标;李某、邹某负责线下上门实施诈骗,二人前往被害人家里时,带着提前改装好的电子秤和遥控作弊设备。
现场交易中,一人负责对接沟通、假意正常称重核验,转移被害人注意力,另一人暗中遥控改装的电子秤,篡改称重数据、压低黄金克重。同时,他们利用普通群众不熟悉黄金回收行业规范、不了解贵金属特性的认知短板,谎称熔炼过程中杂质挥发属于正常损耗,虚构黄金纯度不足等理由,欺骗被害人认可虚假的称重结果,以此骗取巨额差价。
经查实,2025年12月至今年1月,该犯罪团伙依托上述作案手段,跨区域累计实施诈骗11起,非法获利4万余元。团伙内部形成固定分赃机制,上线信息提供者与现场作案人员按照六四比例瓜分非法所得。
4月1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沁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核查案件证据,逐笔核对11起诈骗事实,精准核算每一名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厘清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及涉案责任,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明理,促使3名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全额退赃退赔。
5月6日,沁水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对夏某等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判处夏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在该案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引流、上门服务的便捷形式,将诈骗行为伪装成正常黄金回收交易,依托改装的计量工具作弊、捏造谎言误导群众。此类骗局迷惑性强、隐蔽性高,群众一旦上当,不仅财产受损,维权也往往陷入被动。黄金回收请务必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切勿轻信网络引流、上门回收等便捷服务。如遇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报价,务必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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