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身负赌债,打起了利用买卖合同骗取货物变现还债的歪主意,在拿到货款后逃之夭夭。今年7月2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2025年9月,朱某以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采购防沉降井盖400套,合同总价款21.44万元。就在签约当日,朱某刻意虚构井盖积压急需处理的虚假事由,将上述400套井盖以8.8万元的低价售给B公司。
A公司按照朱某指定的地点将全部井盖送货到位,朱某当场收取B公司支付的货款8.8万元,随即用于偿还赌债。等到付款期限届满,A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朱某却百般搪塞推托,之后失联。经价格认定,涉案井盖市场价值19.6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朱某到案,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朱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丹徒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运喜 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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