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平台获悉,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近期分别收到行政处罚,两家医院均被予以警告,各罚款1.5万元。
其中,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违法事由为未按规定向患者告知病情。云南省卫健委认定,该院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据此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则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罚,其行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同样被警告并罚款15000元。
澎湃新闻留意到,今年6月,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也曾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云南省卫健委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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