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撷一束区域法治合作之光
时间: 2026-09-23 10: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编者按    

  2025年9月23日,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新版官方网站在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期间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东盟各成员国检察机关共同建设的重要数字化平台,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司法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时序轮转,行而不辍。今天,恰逢新版官方网站上线一周年,本报特邀参与网站建设、内容翻译与实践应用的专家、编辑和一线检察官,分享履职故事、畅谈履职感悟。

我们的翻译成果充实了涉外检察工具箱

  “国家需要的,就是我们研究的。”这是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成立时,我们最常说起的一句话。从去年6月到今年8月,当300余名师生和律师用100天,把150余部域外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翻译成中文时,这句话有了最滚烫的注脚。

  响应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交流合作的号召,我们一直想做一件事——把域外刑事法律查明真正落到实处。这些年,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和人员流动日益密切,跨境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追逃追赃等涉外刑事案件不断增多,中国检察机关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也在不断深化。然而,一个现实难题摆在检察官面前:东盟各国的刑事法律,要么没有中译本,要么译本陈旧零散,办案中需要查明某国法律时,往往要辗转托人、四处求索。这一幕,我们在与一线检察官打交道时见得很多,心里也一直憋着一股劲儿。

  于是,一场横跨多地的“法律翻译接力战”打响了。在陕西西安,正值盛夏,西北政法大学校园里热浪滚滚。14个国别法研究小组发起冲锋——翻译、交叉翻译、会评翻译,三道工序环环相扣,每一场会评都全程录像、留痕可查。为了搞准一个用词,大家翻遍外文期刊、智库报告,反复比对才敢下笔;为了让检察官看得明白、用得顺手,我们还给译文配上大量译者注,细细说明术语的出处与异同。在北京,实习生们承担起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下称“官方网站”)的建设,把译好的条文一条条录入、校对、上线。在广东深圳、福建厦门、浙江义乌等地,我们邀请检察官、涉外律师和外籍律师逐条把关,确保译文既准确,又符合国际法律实务和涉外办案的表达习惯。

  最难也最让我们自豪的,是我们翻译的都是最新立法。越南今年刚刚生效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一经公布,我们就马上组织翻译,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这部法律,正是检察官办理涉及跨境取证、跨境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时十分需要的“第一手中译本”。像这样的“第一手中译本”,在官方网站上还有很多。“在实战中训练,在训练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这既是我们的方法,也是我们的初心。

  那段时间,熬夜、通宵成了家常便饭。100天下来,东盟10国的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一页页变成了中文,成为检察官办案的“案头书”。更让我们欣慰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的指导下,这些成果正越来越多地服务于中国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这既为检察官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提供了国别法律查明支撑,也为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机制下的法律交流提供了双语素材。我们还编写了《中国企业赴东盟国家刑事法律风险手册》共10本,服务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帮助检察官在办案中把握跨境风险的来龙去脉,把最实用的“避险清单”送到一线。

  成果落地,很快有了回响。多家检察机关和大型出海企业主动联系我们,表达合作意向。一位长期办理涉外案件的检察官告诉我,以前查明越南、印度尼西亚相关法条,光靠托人打听就要耗上好几天,现在鼠标一点就能调出来。那一刻,我们觉得所有辛苦都值了。

  当然,这还只是开始。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让官方网站不仅是“在线法典库”,更成为涉外检察工作的“工具箱”——条文可检索、术语可对照、案例可关联、国别法可比较。从古丝绸之路的起点长安出发,我们愿以“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为底色,把服务中国与东盟国家检察合作、助力检察官办好涉外案件这件事,一直做下去、做得更好。

  (汪鹏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那扇窗,一直亮着

  又是一年金秋,距离2025年9月23日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新版官方网站(下称“官方网站”)上线已经整整一年。这一年,我以网站责任编辑的身份与网站各个栏目一同成长。网站,也悄然成为我的一方窗口——窗外,是东盟国家的法治风景;窗内,是我对“涉外检察”越来越深刻的领悟。

  “五、四、三、二、一!”随着倒计时的结束,各成员国代表团团长共同开通新版官方网站。八大板块、几百个页面,我们这支运营与建设的小队伍夜以继日,攻坚克难,熟悉到闭着眼睛都能画出它的层级结构。掌声雷动,灯光亮起,我满心激动——那片光里,也有我守过的许多个夜晚。

  定名——担起一行译名之重

  第一块硬骨头,是“关于会议”栏目中各国检察机关名称与总检察长职务的译法核对。东盟国家检察体制各异,有的称“总检察院”,有的称“总检察署”;有的国家检察机关领导人在网站上线前刚刚就任,中文名称尚无官方报道。若未能准确表述相关名称,不是笔误,而是对一个国家、一国法治的不尊重。

  窗外天色由蓝转青再转黑。那一天,我翻阅各国官网,联系使馆,查询往年会务邮件,把名单核对了不下二十遍。当最后一处旧称被替换,东盟国家检察机关和总检察长的名称全部落定,关掉文档的那一刻,我没有欢呼,只是长长舒了一口气——那是属于我们这些人的“上线仪式”。

  酌词——守住一个词条之准

  对于责编来说,最平常也最重要的工作是一个个检察术语与法律用词的校对。“校对”听着像把文章通读一遍的简单任务,实则是对一个字、一个词、一个标点符号的反复核实。

  一审稿件通常已译文通顺、格式整齐,几乎挑不出毛病。可“几乎”这两个字,恰恰是二审责编最不敢放过的地方。凡是新闻中的机构名称、人名职衔,都不能凭印象“放行”,必须回到权威出处一字一句地核实。几份说法不一的材料,只能一封接一封邮件、一通接一通电话地去询问。

  古人写诗“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我们磨一个词条,何尝不是?外文法律术语存在多种中文译法,不同译文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应不同法律概念,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此时就需要先找到我国法律对应的规范概念,再结合联合国相关公约的中英文文本一一摊开、对比、核实,最后确定规范表述。

  一字一词地反复斟酌,让我懂了什么是责编的“责”。网站上的每一个词,都不是单纯的文字,而是一句可能被其他国家逐字引用的中国立场与中国表达,这些文字漂洋过海,代表的不是我,而是中国法治的形象。

  同行——凝聚一支队伍之光

  格外让我们感到困难的,是那些读不懂的文字。

  官方网站面向中国和东盟国家,页面上远不止中英文。那些弯弯曲曲的字母、翻遍字典也对不上的法律词汇,是新闻稿件中的一个个知识盲区。高棉语、马来语这些小语种,别说核实了,我连读都读不出来。校对怕的不是改错,而是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

  了解到困难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协调全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库成员向我们伸出援手。有人在边陲小城,白天提审,夜里校稿。有人在高铁上,一边出差,一边审核。有人刚结束庭审,就回复了词汇翻译问题。还有人让我清晨一睁眼就看见那句:“昨天那个词,我又想了想……”我们素未谋面,但熟悉得像是并肩作战的战友。此外,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检校合作的优势,西北政法大学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也对官方网站的小语种编译提供了巨大支持。

  慢慢地,页面上的小语种盲区一个个被点亮。我这才懂得,官方网站不是一堆代码的堆砌,内容背后站着一支队伍,天南海北,同心同行。

  时光飞逝,又是金秋。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一年一届,但网站这扇窗,始终都亮着。那天的倒计时早已结束,但这支天南海北的队伍,一直在不断集结;相信那扇窗,也会愈加明亮。

  (孙亚南 作者为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实习编辑)

解锁域外刑事法查明新方式

西北政法大学国别法研究小组正在进行域外法翻译工作。

  域外法查明是涉外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在我国顺应国际法发展趋势的历史进程中,域外刑事法律查明机制历经从无到有、从一元到多元、从线下到线上的发展过程。作为一名办案检察官,我有幸见证并亲历了这一进程。

  初步探索。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初,在中缅两国通力合作下,我国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重大战果,大批电诈人员被移交我国,其中,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的多名主犯陆续被抓捕到案。

  我作为公诉人之一参与办理了缅北果敢白家犯罪集团专案。然而,前所未有的困难接踵而至。办案之初,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我国管辖的依据问题。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针对我国公民实施的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规定,需要确认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因此要查明缅甸刑事法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规定。

  涉外刑事案件办理中如何查明域外法?面对这个全新的问题,我提出了层报上级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合作方式查明域外法的请示,最终顺利调取了缅甸刑事法,为系列专案的顺利起诉提供了坚实基础。

  面对跨境电诈专案中遇到的域外法查明实践难题,我深入研究了国际法方面的理论文章和书籍,参考借鉴了涉外民商事领域域外法查明已有的规范依据,梳理出刑事与民商事域外法查明的异同,撰写了相关理论文章。理论研究清楚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就开阔了。我意识到,通过司法合作方式查明域外法固然是一条重要途径,但也完全可以参考民商事领域多元化的域外法查明方式,例如通过网络平台、服务机构等途径查明。

  与此同时,我惊喜地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组织协调高校翻译了东盟10国最新刑事法律,经相关国家法律专家审核后,发布在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官方网站(下称“官方网站”)上,极大提升了域外法查明的效率。

  域外法查明还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中,域外法具有确认取证国调取证据合法性的作用。例如,一位同事在办理一起涉东盟某国跨境命案过程中,依托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调取了域外证据,但部分证据的取证形式与我国法律规定不相符,因此需查明该国刑事诉讼法,以确认该国警方调取的证据是否符合其法律规定,进而判断证据合法性。该案最终通过官方网站顺利完成了域外法查明。

  我国一直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刑事领域国际条约的重要参与方和忠实践行者。官方网站国际公约板块转载了办案所需重要国际条约的规范版本,为惩办国际罪行相关案件提供了依据。在我参与办理的一起跨境毒品案件中,犯罪行为地在东盟某国,犯罪嫌疑人在我国到案。需查明《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毒品犯罪国际公约,以其中的管辖条款为依据,履行我国作为该条约成员国的义务,行使我国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该公约在官方网站上即有转载。

  域外法查明是冲突法规范的落点,也是案件法律适用的起点。网络时代的域外法查明理应采用更为多元的方式和途径,用足用好官方网站等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实施我国域外管辖措施,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刘倩 作者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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