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赣江新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许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斌利用担任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县长、县委书记,赣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2026年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许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许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许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许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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