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陈伟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伟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伟俊利用担任浙江省奉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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