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促进长征文化保护传承,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为更好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作用,6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对这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建议。现予刊发,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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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一体化履职守好长征“看不见的生命线”
——评福建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西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东海

中央红色交通线被誉为“中华苏维埃的血脉”,为反“围剿”、中央红军长征奠定了人才、物资、情报基础,具有厚重的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建好长汀、宁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深化革命史料和革命文物研究阐释。针对“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跨区域分布、点多面广、保护等级不同、修缮资金不足等保护难题,龙岩市检察机关主动将长征红色文化遗产公益保护融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大局,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通过专项监督全面摸排线索,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实现“中央红色交通线”旧址系统性保护。龙岩市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政治站位高、问题查找准、治理成效好,是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助力文化自信自强的典型案例。
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党史教材。期待检察机关持续强化公益诉讼履职,深化红色文化保护,推动健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红色遗存、传承红色血脉,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红色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让英烈安息,让长征精神永续
——评湖南张家界市检察院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张家界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九三学社张家界市委会副主委 王涯

在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之际,看到湖南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我深感这既是一次英烈权益保护的有力实践,也是一堂生动的长征精神教育课。桑植是贺龙元帅的故乡、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10万人的小县有5万人投身革命,4000人踏上长征路,活着回来的不到50人。当地的229座散葬烈士墓,是镌刻红色记忆、承载长征精神的珍贵遗存,保护好它们,就是守护党的根脉和民族脊梁。
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检察一体履职推动有方。省市县三级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桑植县检察院摸排线索,张家界市检察院调查核实、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湖南省检察院协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追加专项保护资金300万元,有效破解基层“小散远”治理难题。二是地方政府整改及时有力。县政府全面核查,制定实施方案,坚持“应迁尽迁、就近迁葬”,既尊重烈属意愿,又实现规范管护。三是办案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在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举行集中迁葬仪式,邀请代表委员、烈属等参与,线上线下同步宣传,营造了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建议持续健全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强化资金、用地和数字化管理保障,把红色资源保护与党史学习教育、青少年思政课结合起来,让长征精神代代相传。这起案件为革命老区散葬烈士墓系统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实践样本,值得肯定和推广。
以预防性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屏障
——评陕西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渭南鼎信创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逆向工程技术员 刘盼

红二十五军是平均年龄最小的“娃娃军”,是唯一在长征路上创建革命根据地的队伍,是最早结束长征到达陕北的部队,毛泽东主席称赞其“为中国革命立了大功”。红二十五军长征途中留下了诸多承载革命记忆的红色遗存,它们都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红色资源。
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是红二十五军“打土豪、分田地”革命实践的直接见证,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该案中,针对未经审批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问题,检察机关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堵塞文物保护监管漏洞。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及时制止施工活动,完善审批手续,调整设计方案,优化展陈细节,切实消除文物本体安全隐患,保护历史风貌,实现活化利用。该案从源头上消除了文物遭受不可逆损害的风险,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独特价值。
期待检察机关大力弘扬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持续聚焦长征沿线革命旧址、散存乡村的红色遗存,用好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屏障,守护好革命先辈留下的红色印记。
保护长征革命文物,走好新时代长征路
——评宁夏固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社会科学院二级教授 李保平

长征,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巍峨丰碑。保护好长征革命文物,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根脉,就是捍卫国家文化安全。固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其价值不仅仅是案件本身。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长征文化保护领域的深化实践,折射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长征革命文物大多地处偏远、分布零散,保护难度大、成本高,单靠行政手段往往力所不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激活行政监管效能,以法治刚性压实保护主体责任,正是“中国之治”在文化领域的生动体现。固原市检察院以专项监督为抓手,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线索,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厘清监管职责,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的协同保护格局。这一实践探索的深层价值在于,它不仅是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类案监督,更是以法治方式将长征文化保护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为长征革命文物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期待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长征文化保护公益诉讼实践,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用法治力量守护红色血脉,让长征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
修旧如旧推动文物“焕新”
——评重庆酉阳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南腰界红三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冉慧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长期关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基因赓续传承。酉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长征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办案成效明显。
92年前,贺龙元帅带领红三军与红六军团在酉阳南腰界胜利会师,为策应红一方面军长征、开辟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和新一轮战略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南腰界红三军旧址众多,目前已认定长征革命文物34处。检察机关针对红军长征旧址管理不善、文物本体腐蚀破损面临灭失风险、产权人修缮意愿不强或无力修缮等问题,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阅资料等方式,查清文物保护利用现状,以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通过征收、专业修缮、展陈利用等举措,实现红色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红色基因赓续传承,为破解私人产权革命文物保护难题提供了实践样本。
该案结合酉阳山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实际,聚焦革命文物不同产权属性,积极探索私人产权革命文物保护路径,通过办案助推革命文物系统保护和活化利用,以实际行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大长征革命文物保护力度,以扎实办案成效助力长征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为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良好氛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八桂大地红色根脉
——评广西大化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湘江战役长征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罗天

广西是长征沿线15个省份之一,也是长征途中重大战役湘江战役的发生地。广西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部署的“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区31个红色重点县(区)开展线索摸排,锚定湘江战役、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两大红色核心片区,聚焦四类重点问题精准发力,彰显出为民情怀和法治担当。
针对大化县乙圩乡出现的革命旧址被侵占、破坏,英烈史实展陈错误,烈士纪念设施缺失等系列问题,大化县检察院通过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协同整改,推动对革命文物即时保护和长效监管,规范英烈史实展陈,建设烈士纪念设施。该案办理过程中,河池市检察院广泛听取民意,牵头跨区域联动、组织多部门专题会商,实现了乙圩村民热切期盼在烈士故里建立专属纪念阵地,完整串联英烈生平轨迹,让红色历史传承更加生动、鲜活的美好愿景,是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最佳诠释。
该案是多年来广西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诸多积极成效中的一个缩影,是以检察公益诉讼倾情守护八桂大地红色根脉的生动实践。以“检察蓝”守护“长征红”,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长征红色资源和传承长征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彰显出特有的制度价值和制度优势。
(文稿统筹: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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