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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充电宝,押金为何不“回家”?共享充电宝退押金乱象调查
时间: 2026-10-15 17:20   作者:黄美玲 王赫  
新闻来源:法治网

  打开小程序钱包,找到99元押金一栏,点击“提现”,这是多位消费者在归还充电宝一段时间后,不得不完成的“第二道动作”。

  还了设备,不等于退回了钱。这条“绕路”——押金不退还原账户,而是先转入平台自己的小程序余额,等用户主动去“找钱”——正成为多家共享充电宝品牌的标准动作。

  还了设备,钱却没回原账户

  8月26日,广东的陆女士(化名)在东莞市一家医院临时扫码租借了一台充电宝,租借平台为“絮哲快充”小程序。她按平台规则支付了99元押金,花费7.5元后归还。9月4日,她翻看账单才发现,这笔钱并未按预期回到自己的支付账户中,而是静静“躺”在了租借充电宝的小程序里,等待她自己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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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女士租借充电宝的订单 图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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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女士手动在小程序中申请提现 图源:受访者供图

  申请提现后,陆女士发现押金无法立即退还,还需要等待1—3个工作日。7日上午,不愿再继续等待的她拨打了小程序平台客服电话,强硬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最终这笔钱才再次回到了陆女士手里。

  “租借和退还都是出门在外匆匆完成的,根本没有时间去仔细核对押金到底去了哪里。”陆女士对记者感慨,“这种套路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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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程序的退款通知 图源:受访者供图

  类似的“沉默式扣留”并非个例。今年2月,北京的李女士(化名)在商场扫码租借了“跃快充”小程序中的充电宝,归还时页面提示“使用5元扣款成功”,并没有留意到99元押金是充值进了小程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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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租借充电宝的订单 图源:受访者供图

  时隔半年后,因在社交平台看到“充电宝押金没退”的相关讨论,李女士翻查自己近一年的账单才发现,她也有一笔没退的充电宝押金,且这笔押金已“凭空消失”——她租借的小程序钱包里显示可用余额为0。这笔被“吞”了半年的押金,直至她向微信支付平台申诉后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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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在小程序钱包中没找到押金 图源:受访者供图

  “虽然钱不多,但积少成多啊。”提起这段经历,李女士仍有些气愤,“大多数人借还充电宝都在赶时间,根本不会留意这些,感觉商家就是利用了我们不会去查看账单的心理……”

  李女士还提到,自己将这段经历分享至网络后,不少网友留言称看了帖子后查询账单才发现自己也有被扣留的押金。

  来自派电充电的消费者熊先生(化名)则经历了另一种“沉默”:9月21日,他在医院租借的充电宝,归还时没收到任何押金退还提醒。直到10月8日查阅月度账单才发现,99元押金仍处于“未退”状态,而他在平台提交提现申请后这笔钱却“秒到账”。

  “自动退”变“主动提”:多家平台称需用户自行申请

  法治网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消费者提到的几个共享充电宝小程序均设置“内置钱包”:消费者须先充值押金才能租借,归还后扣除使用费,剩余款项自动进入平台余额而非原支付账户,若不主动点击提现,资金就留在了平台里。

  记者联系絮哲快充客服,对方表示归还后押金将自动返还至小程序钱包余额,需用户自行提现,正常1至3个工作日内到账,未到账可联系客服处理;派电充电客服回应称,小程序界面有“点击进入个人中心提现”的提示;跃快充客服则回应称,在归还充电宝之后会发送关于提现的提醒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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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絮哲快充对“押金提现”操作的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从多位有过租借经历的用户实际使用体验来看,他们都没有注意到此类提示,以至于长时间没发现押金未退还。

  记者注意到,反观如美团、街电、怪兽充电等头部共享充电宝租借平台,在内置小程序底端,提供了明确可供消费者查询的用户协议,同时在支付方式上支持用户凭借微信支付分或芝麻信用分免押租借,无需强制缴纳押金亦可使用。

  原路退还押金:平台不能把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事实上,于消费者而言,在医院、商场、景区等场景,租借往往是临时性、急迫性需求,匆匆借出又匆匆返还,面对陌生且各不相同的平台规则,很难识别出其中“先押金再提现”的退款路径。

  “从法律上来讲,充电宝押金是租赁服务对应的金钱担保。消费者正常归还设备、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租赁关系随即终止,押金的担保功能也就随之消灭。”《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吴学联表示,主动、原路、足额退还押金,是平台的法定、附随义务,不应让消费者额外操作、主动申请。

  吴学联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平台将退款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利用用户协议让用户自主查找入口、手动申请提现、等待审核,人为抬高了消费者的回款和维权门槛。这种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约定,符合消保法规定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情形,该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但比“多按一次提现按钮”更值得警惕的,是“用户已经忘了这笔钱”——它指向的是更深的制度性隐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押金在法律上的本质是消费者为履行归还义务而提供的金钱担保,所有权始终归属于消费者。平台通过将押金转入余额、设置提现门槛,利用单笔金额小、用户易淡忘的特点,长期沉淀押金资金。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将本应及时返还的消费者资金,转化为平台无偿占用的资金池,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押金不退相关投诉高居榜首,专家建议:参照共享单车监管模式

  记者搜索发现,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数据,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广东省12315平台共收到涉及共享充电宝的投诉举报7332件,其中投诉6634件,“押金不退还”“扣费不合理”“归还后仍继续计费”等问题高居榜首。

  除此之外,在黑猫投诉平台中,搜索“充电宝押金”关键词,有近2000条相关投诉。投诉原因也集中在“押金长期退不回”“商家失联”“多次提现申请失败”等问题。

  苏号朋分析指出,在共享充电宝租赁领域,现行监管存在三重系统性漏洞:押金的法律属性模糊、规则碎片化且缺乏统一罚则、平台以“技术原因”将押金转入余额以规避监管。事实上,监管实践已有可借鉴的样本——共享单车领域已确立“专用存款账户+原路退还+退款时限”的制度框架。

  在监管层面,吴学联建议建立三项强制性监管规则:强制原路退回、法定限时到账,将到账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强制银行专户、第三方独立存管,参照共享单车监管模式,实现用户押金与平台经营资金彻底隔离;全面推广信用免押服务,从源头减少押金收取和资金沉淀规模。

  遇到押金“消失”或长期被截留,吴学联建议消费者分四步走,首先,先完整固定证据,保留押金扣款、归还成功、小程序余额、客服沟通等所有截图;再优先向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申诉,支付渠道对入驻商户有直接约束力;如仍未解决,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针对恶意吞押金、长期拒不退款的情形,可依法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流程快、成本低。

  “几十元的押金看似不起眼,但无数个‘问题账单’汇集起来,就不再是一笔小钱这么简单。”苏号朋强调,规范押金管理、强制原路退回等,不是给行业加锁,而是为共享租赁这一新业态筑牢长期发展的信用底盘。

[责任编辑: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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