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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丨安全生产红线没有变通余地
时间: 2026-10-20 07:38   作者:高可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全红线不容突破,法定责任不容推卸,群众生命安全更不是可以拿来交换的筹码。

  河北沧州某县一个常住人口仅有六七百人的村庄,竟被8家化工企业包围,有的与民宅只有一墙之隔,其中5家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另外3家通过“特殊文件”取得许可证,但存在超量、超标、超范围储存等问题。群众多次举报,化工企业仍在违法经营。一名行政审批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按正规要求这些厂是要搬走的,“为了给县上纳税,县上不让走”。目前,河北省安委办已派出工作组督导核查处置,沧州市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提级调查(据10月19日央视新闻)。

  “为了纳税不让搬”,这是当地工作人员的个人说法,是否属实、是否代表当地决策层面的真实考量,需要调查来回答。但如果地方在安全监管中真的面临“搬走企业”与“留住税收”的选择,这个取舍应该怎么做,答案很明确。

  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同时,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也写得很直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见,法律法规并没有给“为了税收可以例外”留有空间,安全生产红线始终是硬约束。

  而且,化工项目能不能落地,不止规划一道门槛。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居住区、永久基本农田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此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规划衔接、安全距离、园区准入,如果这些要求能够有效落实,8家企业就不会以现在的状态围在村庄旁边。安全责任不是等出了事才算,规划、审批、监管,每个环节的相关人员在作出决定时,就已经负有法定责任。

  目前,调查组已经进驻,相信会有全面、公正的结果。公众期待的不仅是深入调查、严肃追责,还有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彻底消除。对调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违规审批、监管缺位的责任人,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不让责任因时间跨度长、涉及环节多被模糊;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也应当按程序,该停产的停产,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不让村民再因一墙之隔的化工厂担惊受怕。

  责任如何认定、追责如何落实,最终要以调查结果为依据。但无论如何,有一个原则不用等到调查结束再确认:安全生产红线的效力,不取决于一时的经济或是其他方面的考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各项要求都是法律法规写明的硬性条件,谁都没有变通的权限。安全红线不容突破,法定责任不容推卸,群众生命安全更不是可以拿来交换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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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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