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医保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联席会议。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收到医保部门的回复:某中医门诊部已经缴纳行政罚款19万余元。至此,该院督促多家行政机关对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依法履职案实现圆满闭环。
2022年底至2024年10月,某中医门诊部实际经营人贺某打起了医保基金的主意。他指使医师姜某在开具中药处方时,将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中药材拆分到手写单据上;再安排吴某、胡某将这批不能医保报销的中药材以“推拿理疗”的名目进行医保结算;然后指使鲁某根据手写单据和系统单据进行配药。截至案发,该中医门诊部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1万余元。
2025年12月26日,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鉴于姜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北仑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案子到这里就画上句号,那等于告诉违法者,骗保的代价最多是把钱退回来。”北仑区检察院认为,姜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其中,姜某作为执业医师,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还触犯了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就此,检察机关主动牵头,召集卫健、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厘清各自对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与处罚依据。会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姜某等4人的诈骗行为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向卫健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姜某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之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督促,直至两份检察意见均获采纳。
此外,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中发现,案涉中医门诊部作为单位主体,除应退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外,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还应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应由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但是,医保部门以“已与门诊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为由不予处罚。“协议终止了,不等于违法事实不存在了。”检察官反复阐明医保服务协议是行政管理合同,行政处罚是法定职权,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最终,医保部门对该门诊部处以骗取金额2倍的行政罚款,卫健部门也依法吊销了该门诊部的医疗执业资格。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与卫健等部门签署关于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联动机制的工作文件,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等进行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堵住监管漏洞,推动医保基金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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