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今年3月,满脸愁容的罗某走进四川省蓬安县检察院,向检察官邓欢求助。
据罗某讲述,2010年,她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个孩子。陈某长期在外出差,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从2023年1月开始,陈某不再给家里钱,她独自拉扯着两个孩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日子捉襟见肘。一次,她偶然翻看社保记录,发现陈某的消费轨迹频繁出现在某地的妇幼保健院和药店,循着线索查下去才知道陈某早在2018年就与何某同居,2023年5月两人还在何某老家办了婚礼。2023年10月,何某生下一女。
罗某多次找到陈某,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讨要说法,换来的却是陈某的逃避、谩骂。双方多次闹到派出所,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解,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罗某向蓬安县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既请求支持自己起诉离婚及索要赔偿,也请求支持两个未成年孩子追索抚养费。该院依法受案后,承办检察官邓欢详细审查当事人结婚证、社保卡记录等书证,查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孩子的事实。
针对罗某诉讼能力弱、经济极度困难、自行收集证据受阻等现实困境,邓欢为她制定了维权方案,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她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同时引导她固定社保卡记录、转账记录、报警回执等关键证据。
今年3月,罗某正式提起离婚诉讼及离婚损害赔偿,同时以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另行提起追索抚养费诉讼。蓬安县检察院于同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3月24日,蓬安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组织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罗某与陈某自愿离婚;陈某因婚内存在重大过错,自愿赔偿罗某30万元,于2027年12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两名未成年子女由罗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两名孩子各1000元生活费及全部的教育费、医疗费,直至他们分别独立生活时止。罗某在民事调解协议达成后出具了谅解书。
“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我和孩子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日前,拿到陈某支付的第一笔赔偿款后,罗某第一时间给邓欢打来电话,她说日子终于又有了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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