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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姚洪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 2026-10-21 16:00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10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姚洪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洪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洪仲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行为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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