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主持工作时,对检察工作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要求。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系统部署未来五年检察工作,强调“三个监督”是强化检察监督的基本要求。这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始终依靠“三个监督”科学指引。浙江省检察机关坚定扛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三个监督”重要指示要求提出地的使命担当,深入贯彻“十六检”会议部署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做实高质效办案,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的定位标准,在深化循迹溯源中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论武装、政治建设,确保检察机关“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始终把“铸魂”摆在首位。以“走在前、作示范”的高度自觉,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检察委员会学习等制度,立足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检察实践,更加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监督”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一以贯之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学习好、传承好、践行好,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督查督办等制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闭环落实。深入开展政治督察、内部审计,持续抓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积极参与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围绕学习贯彻“三个监督”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压紧压实机关党建责任,完善“党建+业务”双融双促长效机制,深化打造“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品牌。扎实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积极开展检察宣传文化、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各级院干警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气神,不断创造高质量发展新业绩。
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总纲领总方略的定位标准,在深化融入对接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更强司法保障
立足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五周年的重要节点,进一步找准融入对接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为抓手,通过数字赋能、协同共治等方式,提升服务保障整体效能,形成更多让群众认可、富有实效的检察标志性成果。
聚焦服务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最鲜明态度、最坚定决心、最有力举措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严格依法、突出打击重点、坚决“破网打伞”,协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抓紧抓实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证券期货犯罪等,积极参与重点领域涉众涉稳风险排查处置,强化全链条追赃挽损,促进完善金融监管措施。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金融、国企、能源等重点领域腐败,加大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惩治力度,协同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
聚焦服务经济大省挑大梁。围绕省委关于推动创新浙江建设全面成势、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等战略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稳中向好。把建设一流创新生态作为重中之重,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数据知识产权等执法司法前沿问题研究和风险防控,有力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监督办案,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擦亮民营经济和浙商“金名片”。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等司法保护,提升涉外检察能力水平,以更好服务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聚焦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深化“检护民生”工作,融合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加强与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部门的协作,推动解决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着力维护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充分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以“浙里花开”省域未检品牌为统领,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体系,推动“六大保护”协同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及时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以“三个监督”重要指示要求提出地的定位标准,在把准方法路径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聚焦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结合浙江检察工作的客观基础和条件,牢牢抓住关键性、引领性、趋势性的方法路径,扭住主责主业,持续固本强基,全面提升质效,更加有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把握“三个监督”实践要求。对标“敢于监督”,增强监督主动性,紧盯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监督线索,强化深层次监督、实质性监督,加强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确保监督到位。对标“善于监督”,优化监督理念、模式和方法,紧紧依靠省委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统筹,积极适应侦查、审判等模式变化,把专班对接、专项监督、专案办理作为重要载体和常态抓手,更好促进执法司法问题源头治理。对标“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严格遵循宪法法律对检察权的程序性要求,规范开展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坚决纠正自身监督办案存在的问题,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以自身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检察权更加规范高效运行。
加强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抓好法定职责、法定领域、法定方式的监督办案,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深入贯彻民法典,积极构建三级院各有侧重、统筹协调、一体履职、接续监督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提升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行政检察紧扣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三大职能,强化履职、有力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紧紧扭住“可诉性”要求,依法履行调查、审前督促、提起诉讼等职责,持续加强法定领域办案,提升监督精准性、规范性。检察侦查紧盯虚假立功、虚假诉讼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化数智赋能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立足浙江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的良好基础,有力推动检察办案模式智能升级、监督能力整体跃升、治理效能持续增强。坚持检察官的司法亲历性、办案主体地位,推进智能化建设与业务需求深度结合,构建“人工+智能”人机协同履职新模式。聚焦办案质效提升、监督转型,不断丰富全业务、全流程智能辅助办案的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重点难点领域监督智能体,深化“检察+”协同共治,实现法律监督治理闭环。强化省级统筹,健全技术迭代升级、算力统筹供给、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机制,夯实智能化应用根基。
强化“五大体系”重要支撑。坚持“因地制宜、因院制宜”,聚焦重点办案领域、重点办案类型、重点办案环节,认真贯彻最高检出台的办案质效标准,有力指导和推动高质效办案。扎实做好办案质效常态化分析、案件办理全流程管理、案件质量全方位检查评查等工作,深化贯通业务态势和个案质效的融合监管机制。深入落实司法办案职权配置规定,压紧压实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等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切实管好检察官办案。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一体做好干部任免、奖优罚劣等工作。
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定位标准,在锻造检察铁军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以更大力度夯实基础、强化保障,为浙江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提供强大支撑。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禁酒令”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执法,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落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各级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带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持之以恒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履行好上级院对下级院班子建设的协管责任,协同选优配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让年轻干部在重大案件办理、重点任务推进中锤炼过硬能力和作风。全面落实《关于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全省员额周转管理等机制,更好发挥各类人员职能作用。持续加强队伍专业素能建设,深化“检察官教检察官”,定向跟踪培养更多在全国有影响、条线有权威的领军型、复合型、紧缺型人才。深化新时代检校合作,持续落实“一校一策”,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持续规范精文减会、调查研究等工作,让基层检察人员集中精力高质效办案。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完善落实定点联系、分类指导、结对共建等制度。健全检察技术支持体系,推动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强化检务保障,完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财会监督等机制,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物质基础。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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