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项目投资,无奈遭遇“杀熟”
山东平邑:引导取证准确认定诈骗数额
对好友谎称自己是山东某燃气公司“二把手”的司机,掌握内部资源、手握高额收益的投资项目……看似熟人带着挣钱的背后,实际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经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深挖彻查、提起公诉,今年8月3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查封在案的涉案车辆依法处置后退赔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2年4月的一天,李某找到好友张某,谎称自己是某燃气公司“二把手”的司机,手握“内部资源”,能帮人参与公司消防器材项目投资,投资五六万元,三四个月就能赚五六千元。起初,张某还心存顾虑,但见李某给的利润着实可观,便在4月28日转给李某5万元。收到张某的投资款两个多月后,李某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分红利润”返还给张某,制造投资盈利假象。
为把骗局包装得天衣无缝,李某伪造了某燃气公司的三枚印章及多份购销合同,并将盖有公司印章的合同发给张某,还网购大量百元面值练功券,混入少量真币后刻意向张某展示,假装自己“财力雄厚”。眼见收益到账,张某放下戒备,开始追加投资,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李某则只返还“分红利润”,承诺将张某投资的本金放入下一个“合同”。面对张某催要本金,李某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诿,直到2025年11月才向张某坦白:他手里根本没有合同,他也不在某燃气公司上班,张某的钱早已被他用于还贷、买豪车。意识到被骗,张某随即报案。
今年4月,案件被移送到平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辩称收取的款项为投资款和借款,拒不承认有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梳理案件脉络,明确取证方向和重点:调取李某伪造的公司印章、购销合同等物证、书证,证实其虚构投资项目的事实;提取李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其虚构身份、虚假承诺的证据;结合李某有记笔记的习惯,查找其个人日记本,找到关于诈骗谋划、资金使用的相关记录。
“我们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李某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进行综合分析。”办案检察官介绍,事前,李某刻意编造身份,杜撰不存在的消防器材投资项目,无履约能力和真实投资渠道;事中,伪造公司印章及购销合同,拿练功券冒充巨额现金,从未打算真实履行承诺;事后,将骗得款项用于购买豪车、对外放贷,妄图坐收利息、实现不劳而获,资金并未投入所谓项目,面对张某催讨不断编造理由推诿搪塞。
“由于钱款被挥霍、放贷对象无力偿还,资金最终无法收回,进一步印证了他恣意处置被害人财产、漠视被害人权益的主观心态。”办案检察官说,李某伪造的印章、购销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及其本人的日记本,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李某最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21日,平邑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然而在开庭前,李某及其辩护人再次提出部分款项系“借款”,有借条为证,不应认定为诈骗数额。面对这一辩解,检察官进行了实质性审查。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指出,张某之所以交付钱款,是基于对李某虚构的“燃气公司消防器材项目”的信赖,而非真实的借贷合意。办案检察官坚持客观性证据优先,逐笔核对了8000余条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仔细甄别李某向张某的每一笔“回款”,最终准确认定诈骗数额为46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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