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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深挖骗保犯罪切实守护群众养老钱
时间: 2026-10-27 09:15   作者:王鹏翔 宋瑜  
新闻来源:正义网

病逝三年咋还能领养老金

山西绛县:深挖骗保犯罪切实守护群众养老钱

办案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退休职工病逝三年早已火化,养老金却仍在按月发放,8万余元社保金“凭空消失”。这桩离奇事件的背后,是家属刻意隐瞒死讯、伪造证明材料的骗保圈套。经山西省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冒领人姚某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办案中,检察机关深挖犯罪线索、全力追赃挽损,以有力司法震慑养老诈骗,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2011年9月13日,绛县某厂退休职工姚某在河南郑州老家病逝。其女姚某杰明知父亲已经去世、养老金应当停发,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仍安排朋友闫某玲代为支取,长期冒领养老金共计8.5万余元。

  为掩盖冒领事实、逃避查处,2015年1月,姚某杰通过其兄长姚某新(2024年1月死亡)联系不法人员(另案处理),伪造姚某于2014年9月14日死亡的虚假死亡证明,并持该虚假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刻意隐瞒真实死亡时间,掩盖其长期骗领养老金的行为。

  2025年4月,绛县人社部门在日常核查中发现上述线索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向绛县检察院备案。同年5月,公安机关立案后,绛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取证,围绕真实死亡时间、丧葬情况、虚假证明来源、赃款去向等关键问题引导取证。

  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在讯问中捕捉到重要线索:协助取现的闫某玲可能明知姚某已经死亡,仍帮忙支取涉案款项,有共同犯罪嫌疑。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制发线索移送函,建议对闫某玲是否构成共犯进一步侦查。经查,闫某玲不知实情,不构成共同犯罪。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向姚某杰充分释法说理,讲明冒领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导其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2025年8月4日,姚某杰将冒领的养老金8.5万余元全额退还至绛县社会保险中心基金专户。

  今年7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姚某杰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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