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侵权行为日益呈现网络化、链条化特征,如何实现惩治更加精准、救济更加充分、治理更加长效,已成为知识产权检察履职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院,近年来,我院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深度融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之中,以精准办案、追赃挽损、协同治理等举措,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以专业化办案破解新型侵权难题。网络影视盗版案件涉及海量电子数据,常面临侵权作品甄别难、权属认定难、违法所得核算难等问题。我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对重大疑难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侵权规模、作品权属、获利数额等关键事实及时、规范取证,着力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审查难问题。
办理“11·21”侵犯著作权案中,李某、郑某等3人利用爬虫软件批量采集影视资源,搭建侵权网站牟利。面对海量电子数据、复杂资金流水,我院以作品权属和资金流向为突破口,围绕作品权属比对、电子数据固定、虚拟货币违法所得溯源提出补充取证意见,建立“提出意见—跟踪办理—反馈核验”工作闭环。通过提取数据库记录、抽样送检、开展权利人比对,并结合网站访问量、广告收益和资金流向等证据交叉印证,逐步查清侵权网站搭建、资源传播及牟利链条。该案提起公诉后,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我院及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复盘办案难点,梳理电子数据审查、违法所得认定等共性难点,完善新型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查方法,为类案办理提供参考。
以实质性救济维护创新主体权益。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止于定罪量刑,还要把追赃挽损、侵权物品清理、经营行为规范贯穿办案全过程,既算清犯罪“法律账”,也算好权利人的“损失账”。戴某、王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涉案商品通过线上线下多个渠道流通,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审查起诉阶段,我院查明涉案人员分工及犯罪事实,开展释法说理,督促退赃38.6万余元;清理侵权店铺12个,推动下架假货、销毁涉案激光打印机等犯罪工具,阻断持续侵权渠道。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完成整改的,依法提出从宽处理意见;对持续侵权的,依法惩处。我院以侵权商品是否清除、损失是否弥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检验办案质效,努力实现依法惩治与权益修复相统一。
以协同履职推动行业治理。网络盗版侵权往往跨平台、跨地域,涉及域名管理、网络视听版权监管、网络服务等多个环节。对此,我院注重从个案中发现行业共性问题,把检察建议作为推动类案治理的抓手,促进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平台自治有效衔接。
在办理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中,我院围绕爬虫盗播、境外服务器租用、虚拟货币结算等违法链条梳理问题清单,联动市版权局、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互通案件线索,借助行刑衔接、联席会商机制凝聚协同治理力量。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域名核验、网络视听版权监管短板,通过专题会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单位强化行业监管,推动平台完善域名注册核验机制;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压实平台版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涉案平台完成内部制度升级,上线版权风险前置筛查模块;行政主管部门以此案为抓手开展行业专项排查,筑牢监管防线,防范同类爬虫盗播侵权案件再次发生,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行业治理延伸。
(作者系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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