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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检察伦理发展趋势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时间: 2026-11-01 09:05   作者:张时贵  
新闻来源:正义网

  检察伦理是研究检察人员职业行为规范与道德现象的应用伦理学,是检察人员在履职中应当遵循的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的总和。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检察伦理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还要求其以高度的伦理自觉践行客观公正、司法为民、担当清廉的职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伦理发展趋势,是与时俱进推动检察伦理建设、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应在政治引领中坚守方向、在体系建构中夯实根基、在专业发展中提升素养、在数字变革中应对挑战、在国际视野中拓展格局,推动检察伦理更好地为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提供坚实支撑。

  在政治引领中坚守方向

  检察伦理政治化发展,是新时代检察伦理建设最鲜明的特征。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伦理建设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伦理政治化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所在。检察伦理的政治化发展,首要体现在坚持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首先体现为政治忠诚,即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这种忠诚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的政治自觉。在具体办案中,政治忠诚要求检察人员自觉将个案办理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审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强化政治伦理与法治伦理深度融合,是检察伦理政治化的核心内容。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政治伦理与法治伦理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检察伦理发展的核心命题。在理论认知上,政治伦理与法治伦理具有协调一致性,政治伦理提供方向指引,解决“为了谁、服务谁”的问题;法治伦理提供行为规范,解决“如何做、怎样做”的问题。二者的深度融合意味着:检察人员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又要严格依法办案;既要以政治眼光审视案件的社会影响,又要以法治思维探究案件的法律本质。这种融合不是政治对法治的替代,而是在坚持法治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服务大局的伦理导向更加鲜明,是检察伦理政治化的实践体现。检察伦理的政治化发展,最终要落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践中。新时代检察机关被赋予更重的政治责任,须着力维护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社会治理。检察伦理要求在理念引领上,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能“就案办案”,而要在办案中自觉考量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伦理的政治化发展,不是将伦理问题泛政治化,而是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下,实现政治伦理与法治伦理的有机统一。其核心要义在于:以政治伦理引领法治伦理,确保检察权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以法治伦理落实政治伦理,将政治要求具体体现在每一个案件、每一次监督、每一项决定中。

  在体系建构中夯实根基

  检察伦理体系化发展,是检察伦理理论成熟与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建设,我国检察伦理正从零散的道德要求走向体系化制度规范,形成日益完整的知识架构与制度框架。

  基础理论更加扎实,是体系化发展的学术根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检察基因等多元理论资源得到系统整合,检察伦理的理论基础、哲学根基、核心范畴、价值体系日益清晰。

  制度架构更加完善,是体系化发展的制度表达。随着检察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推进,以检察官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核心、各类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为补充的检察伦理规范体系已经形成,覆盖了检察履职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检察伦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惩戒问责、职业保障等制度机制相互衔接,形成了从教育到惩戒、从激励到保障的完整制度链条。

  机制环节更加衔接,是体系化发展的运行保障。新时代检察伦理的各项制度机制逐渐形成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教育培训为监督考核提供认知基础,监督考核为惩戒问责提供事实依据,惩戒问责为职业保障提供制度前提,职业保障又为教育培训提供动力支撑。各环节之间衔接更加顺畅,制度合力更加显著。

  检察伦理的体系化发展是一个持续演进的过程。须立足中国检察实践,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从理论、制度、机制和学科等方面协同推进。唯有如此,才能让检察伦理从外部约束走向内在自觉、从零散规范走向系统建构。

  在专业发展中提升素养

  检察伦理专业化发展,是检察职业专业化程度提升的必然结果,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围绕“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同业务领域的伦理规范得到细化,专业性、精准性与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检察伦理从一般性的职业道德要求走向更具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从外在规范逐步内化为检察人员的职业信念与行为习惯,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职业责任感不断增强。

  职业化根基更加巩固,是专业化发展的主体基础。随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职业化根基的巩固,为伦理规范落地提供了主体条件。应强化职业能力建设,坚持办案能力与自律能力并重,既要提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专业素养,也要培育伦理判断能力与自我约束能力。落实“办案者决定、决定者负责”,以专业判断支撑伦理自觉,使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敢于负责、善于负责。

  规范体系更加完善,是专业化发展的制度支撑。新时代检察伦理规范不断细化,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的伦理规范逐步建立。应进一步梳理整合,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不同领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伦理规范和操作指南,确保伦理规范更加统一协调、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伦理素养更加厚实,是专业化发展的能力体现。新时代,检察人员的伦理认知能力、伦理判断能力、伦理决策能力显著增强,能够在复杂情境中自觉运用伦理准则指导办案实践。伦理素养的提升,是检察人员专业化成长的重要内容,使其能够在复杂情境中自觉作出符合职业伦理的选择。应加强德性伦理培育,涵养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促进检察伦理职业养成和实践塑造。

  检察伦理文化更加丰富,是专业化发展的文化支撑。新时代检察文化不断丰富,形成崇尚公正、追求卓越、坚守廉洁的文化氛围,为检察伦理建设提供了持久的精神动力。应不断厚植伦理文化土壤,使规范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形成人人崇尚伦理、践行伦理的良好氛围,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上述四方面应相互支撑、协同推进。专业化不是脱离实践的理论建构,而是融入办案、融入日常、融入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唯有如此,才能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基本价值追求获得坚实伦理支撑。

  在数字变革中应对挑战

  随着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推进,检察伦理迎来新的发展场域。数字伦理规范体系建设、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算法公正与伦理审查、数字伦理素养提升等,成为新时代检察伦理数字化发展的核心议题。

  数字伦理规范体系建设是数字化发展的制度基础。检察机关应探索建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等方面的伦理规范,明确数字检察场景中的行为边界与伦理要求,为数字技术的规范运用提供制度指引。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数字化发展的底线要求。检察工作涉及案件信息、当事人隐私、国家安全信息等敏感数据。数字检察伦理要求检察人员在运用数字技术时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规,坚持“最小必要”原则,确保数据不被泄露、滥用或非法使用。

  算法公正与伦理审查是数字化发展的核心关切。训练数据偏见可能导致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产生不公正的算法结论。数字检察伦理要求对辅助决策算法进行伦理审查,确保算法的透明性、可解释性与公正性,防止技术偏见侵蚀司法公正。

  检察人员数字伦理素养提升是数字化发展的主体保障。检察人员需要具备数字伦理意识,了解数字技术运用的伦理边界、识别数字场景中的伦理风险、作出负责任的数字伦理决策,确保在技术赋能的同时不丧失独立判断能力。

  检察伦理的数字化发展,是技术理性与司法理性的深度融合。规范体系提供指引、数据安全筑牢底线、算法审查守护公正、素养提升夯实根基,四者相互支撑,共同构建数字时代检察伦理新格局。

  在国际视野中拓展格局

  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检察伦理的国际化发展成为重要趋势。国际伦理准则对接、跨境协作伦理要求等,构成检察伦理国际化发展的主要内容。

  与国际伦理准则衔接对话是国际化发展的规范基础。联合国《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等国际文件体现了检察官客观公正、人权保障、廉洁自律等核心伦理要求,中国检察伦理在坚持本土特色的同时,应注重与国际准则的衔接与对话。在打击跨国犯罪、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推进追逃追赃等跨境协作中,检察人员需遵守国际规则、尊重他国司法主权、秉持诚信合作精神,以专业的伦理素养展现中国检察机关的国际形象。

  涉外案件办理伦理规范是国际化发展的专业要求。涉外案件涉及不同法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当事人,检察人员需要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与伦理敏感性,在办案中尊重多元法律文化,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伦理交流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司法伦理秩序,是检察伦理国际化发展的长远目标。

  检察伦理的国际化发展,是中国检察走向世界、参与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检察伦理应在坚守自身特色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检察伦理对话,分享中国检察伦理建设经验,为世界检察伦理理论与规范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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