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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强化监督 提升跨境电诈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 2026-11-01 09:07   作者:李小丽 陈荣  
新闻来源:正义网

  互联网技术迭代在助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重塑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和资金转移路径,使此类案件呈现出更强的复杂性与隐蔽性特征,对司法办案提出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中承担引导侦查取证、证据审查判断、参与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重要职能,有必要立足此类案件特点,探索完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中的检察履职路径,提升此类案件办理质效。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新特点

  犯罪组织结构更加复杂。传统跨境电诈犯罪虽已呈现集团化特征,但其组织范围与行为链条相对集中。随着数字通信、加密社交和跨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关犯罪集团跨国分布、远程指挥、分层协作的组织形态更加明显,服务器架设、技术维护、引流推广、资金转移等环节分散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并通过即时通信、虚拟身份和加密工具协同运转,形成“境外指挥、境内引流、跨境转账、多地洗钱”的链条化模式,增大了线索发现、行为分层评价和全链条追诉难度。

  犯罪手段智能化。行为人利用AI、大数据画像和自动化工具,持续增强跨境电诈犯罪的精准性和迷惑性。一方面,依托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社交轨迹、消费记录等数据,对潜在被害人进行画像分析和分层筛选,实现精准触达;另一方面,借助AI换脸、AI变声、智能客服等技术模拟身份、场景与互动过程,强化被害人信任。这增加了识别和还原犯罪过程的难度。

  犯罪链条产业化。数字时代的跨境电诈犯罪已突破单个团伙独立作案模式,逐步嵌入网络赌博、虚拟货币洗钱等黑灰产业链。不同团伙围绕引流、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洗钱变现等环节分工协作,形成相互供给的犯罪生态。案件办理中不仅须查明具体诈骗行为,还须穿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上下游关联犯罪。

  涉案资金流转隐蔽化。跨境电诈犯罪收益不再主要依赖境内银行卡转账和线下取现,而是更多借助跑分平台、地下钱庄、虚拟货币兑换等方式完成清洗。资金流转高速化、碎片化、匿名化,使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和损失认定中面临更大证明压力,也对电子数据审查、资金链路分析和跨境司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

  提升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质效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检协同。跨境电诈案件具有境外窝点分散、电子数据碎片化、资金多层流转等特点,使得侦查取证难度大、证据灭失风险高,须在侦查初期明确取证方向和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应发挥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作用,从审查起诉和庭审证明需要出发,对案件定性、证明标准、证据体系和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对涉及境外取证的事项,检察机关应在侦查初期引导侦查机关梳理拟调取材料、证明目的、获取渠道和基础证据,推动侦查机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警务合作或者其他法定渠道依法取证。

  完善证据规则,提升审查能力。电子数据是证明跨境电诈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但目前各国、各地区对电子数据的调取、固定、转化与采信等规定差异较大,实践中存在证据来源说明不足、提取过程不明、完整性校验欠缺、翻译认证不规范等问题,面对多语种材料、虚拟货币流转、境外平台后台数据等,真实性核验和关联性判断难度较大。应在现有刑事证据规则框架内细化境外证据审查和补正规则,提升证据审查能力。一是明确审查重点。对境外聊天记录、服务器日志、平台数据、虚拟货币交易记录等,重点审查来源、提取主体、提取方式、传输过程、完整性校验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二是区分不同后果。对存在形式瑕疵但不影响真实性、不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境外证据,允许以补充说明、重新翻译、补充认证等方式予以补正;对来源不明、提取过程无法说明或者存在篡改风险的境外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三是构建相互印证的证明体系。应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账户控制关系、人员出入境轨迹、资金流水、虚拟货币交易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

  强化检察监督,推动刑事执法司法国际合作规范化。境外数据调取、跨境资金查控高度依赖刑事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检察机关应围绕侦查机关提出协助请求、接收域外材料、证据转化使用、涉案财物处置等环节强化监督,重点审查刑事司法协助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域外证据来源及提取过程是否清晰、电子数据转化使用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的要求、涉案财物处置是否依法规范等,并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情形。

  健全分层分类工作机制,提升追赃挽损工作质效。在推进跨境电诈案件追赃挽损工作中,检察机关首先应及时开展境内资金查控,引导侦查机关查明资金流入账户、实际控制人、转账路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及境外去向。其次,对尚在境内流转的涉案资金,依法及时查询、扣押、冻结;对已流向境外的涉案资金,或者需要境外机关协助核实身份、调取证据、冻结账户、查询虚拟货币流向的案件,应在统一对外协作框架下,引导侦查机关提前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主体信息、资金轨迹和请求协助事项,确保协助请求指向明确、具备可执行条件。再次,规范涉案赃款的认定与返还。结合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账户控制关系、资金流向和行为分工等方面证据综合认定涉案财产。针对被害人分布广、损失核验难度大的案件,可依托办案系统、反诈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渠道,健全被害人信息核验机制,规范赃款发还流程,畅通追赃挽损与司法救助衔接路径。

  建强专业化办案队伍,补齐履职能力短板。上级检察机关发挥业务统筹引领作用,发布典型案例、证据审查清单、跨境追赃挽损办案指引等,统一跨境电诈案件办理尺度;针对电子数据审查、虚拟货币溯源、小语种翻译等办案需求,搭建专家辅助办案、疑难案件远程会商和跨区域业务支援机制,破解基层技术力量不足难题。基层检察机关围绕网络犯罪法律适用、电子数据审查认定、金融支付资金追踪、虚拟货币研判、涉外刑事司法程序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能力。

  (作者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三级检察官助理)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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