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孙少龙、胡了然)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立法目的,充实了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反腐败全球治理体系”等,同时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草案二审稿对有关机关在反跨境腐败工作中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了规定,增加规定“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此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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