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王悦阳)11月2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健全市场交易与价格机制,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当前,我国电力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今年1月至9月,市场交易电量稳步增长,达到58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今年10月,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又取得重要标志性进展。
“十四五”以来,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风光等新能源参与市场步伐加速,已有超半数的新能源电量由市场定价。为适应新形势,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市场机制和规则,稳妥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定上网电价形成方式。明确建立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依法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的合理收益。增加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电力容量保障机制和输配电定价机制等有关规定。
此外,为强化消纳责任与消费促进,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共10章76条,聚焦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生产与输送、交易与价格、消纳责任与消费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保障与监督等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完善制度设计,做好与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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