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2日电(全媒体记者刘钊颖)11月2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三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关规定。
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在二次审议稿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基础上,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将“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修改为“文化遗产保护”。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明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进行公告,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督促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审理和执行程序,草案规定,被告逾期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逾期不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强化检察机关在执行程序中的监督作用,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为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草案还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将人民法院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关规定修改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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