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韩玉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韩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验收、工程款项结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发放、领取奖金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2026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韩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韩玉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韩玉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领取奖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推进项目建设,造成资金浪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玉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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