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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委原常委、镇赉县委原书记鲍长山被公诉!曾被批违规向群众筹集物资
时间: 2026-11-03 16:15   作者:谢思琪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11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白城市委原常委、镇赉县委原书记鲍长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鲍长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鲍长山利用担任白城市电视台台长、白城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镇赉县县长、镇赉县委书记、白城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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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长山 资料图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违规向群众筹集物资

  2026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鲍长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鲍长山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鲍长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向群众筹集物资;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鲍长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鲍长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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