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时间: 2026-11-04 09:06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对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系统性规定。

  《规定》在现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将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提升了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同时,《规定》明确了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主要内容以及调整适用等要求,进一步提升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规定》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的适用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一方面,增加“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作为酌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另一方面,明确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等纳入从重处罚情形,确保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规定》系统总结各地执法实践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为经营主体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当事人同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裁量情形的复杂情况,《规定》明确了综合裁量原则,要求执法人员评估各项情形在违法行为中的影响程度,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阶次和处罚种类及相应数额,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方法,切实防范裁量随意化与“机械执法”等问题。

[责任编辑:李佳慧]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