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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守信企业为“无信”买单
时间: 2026-11-04 09:52   作者:蒲璐璐 李玉涵 杜林  
新闻来源:正义网

  讲述人: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 代检察长 蒲璐璐

  “我们啥也不知道,就稀里糊涂替别人背上了债务。”李步名第一次来我院申请监督时,满是苦闷与不解的神情。李步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该公司被法院判决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并已实际支付35.6万元执行款项。

  李步名告诉我们,其公司作为某楼盘的项目发包方,曾为承包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对应工程款范围内的欠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此后,个体施工承包人李鸣手持一份欠据提起诉讼,声称其为案涉工程项目提供了塔式起重机、彩棚房、搅拌机等设备,要求挂靠在承包方名下、负责现场施工的姜某偿还欠款,同时依据前述承诺书,要求李步名的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原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鸣的诉讼请求。

  “他从来没有向我们这个工程项目提供过任何设备!”李步名与我沟通时,态度十分坚定。

  一纸承诺书、一份欠据,再加上原审判决认定的一般保证责任,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法律关联?企业合法权益是否遭受不当侵害?我们研判后,决定从设备权属入手。调取住建部门项目备案资料后,关键证据浮出水面:案涉工地塔式起重机的产权并非归属李鸣。

  我们多方寻访,先后找到项目承包方、质检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等多名知情证人。“是我们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我从来没有接触过李鸣,工地上两台塔式起重机都是我们公司对外租赁的。”“我是项目当时的质检员,从未见过李鸣到过施工现场。”“我欠李鸣39万元,源于一套房屋抵押相关的个人债务,李鸣的设备并未投入这个项目使用,他的陈述并不属实。”……

  真相水落石出。原本属于姜某的个人债务,却被包装成工程项目工程款。李鸣眼见姜某缺乏债务履行能力,而李步名的公司为姜某承包的工程出具过承诺书,就企图通过诉讼把该公司拉进来,实现个人债务的清偿。

  这场无端而来的官司,带给案涉公司的伤害远不止35.6万元的经济损失。涉诉、被强制执行的记录,造成企业商业信誉受损、信用评级下降,银行也取消了其优质客户相关待遇。一家守法守信、本分经营的市场主体,就这样被经过包装的虚假欠据拖入经营困境。

  我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裁定再审。我代表检察机关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充分发表监督意见:“原审原告李鸣将与被告姜某之间的个人债务刻意包装为工程项目工程款,并提起诉讼转嫁自身债务风险,属于捏造事实提起恶意诉讼。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必须切实加以保障。”

  今年9月9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审生效判决,案涉公司终于卸下了本不该由其承担的沉重债务。

  案结事了,但案件带来的反思并未止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实高质效检察履职,精准打击恶意诉讼行为,不给不法分子通过诉讼转嫁风险的可乘之机,护航守信经营的市场主体轻装上阵,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鲜明的底色。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整理:全媒体记者李玉涵 通讯员杜林)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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