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地企业的胜诉债权兑现遭遇本地“保交楼”项目推进难题——
企业权益与民生利益如何兼顾?
“经历了一年多的诉讼、谈判,没想到这笔钱还能拿到手。这多亏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近日,湖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告诉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谭忠孝,50万元和解款到账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得到缓解,新的研发项目已经启动。此前,这家外省企业因为胜诉债权迟迟难以兑现而濒临停业,被执行人的一个在建民生项目也面临停工,500余户购房群众的安居梦悬于一线。
当外地企业的胜诉债权兑现遭遇本地民生工程推进难题,检察机关如何在企业合法债权保护、重点民生项目推进等多重考量中精准发力,在企业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间寻准“最大公约数”?
变更保全财产
胜诉债权遭遇执行难题
2025年1月20日,湖北某科技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珠晖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湖南某建设公司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次日,法院裁定冻结某建设公司银行存款。
同年2月13日,某科技公司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爬架工程项目合同,某科技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后,某建设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据此,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13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财产保全了,官司也胜诉了,债权兑现却在执行环节陷入停滞。2025年2月24日,因基本账户被冻结,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以三套房产置换被冻结的基本账户资金。经审查,法院裁定准许变更保全标的物,某科技公司申请复议被驳回。同年7月,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建设公司随即筹措20万元偿还部分债务,但受整体资金链断裂影响,暂时无力清偿剩余工程款。
为盘活担保资产、推进债权实现,法院依法对三套房产启动两次公开拍卖,但受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产变现周期长等客观因素影响,两次拍卖全部流拍。某建设公司提出以房抵债。某科技公司作为外地企业,流动资金本就紧张,以房抵债又存在变现难、管理难、回款慢等问题,遂拒绝以房抵债。因某建设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笔双方无任何争议的合法债权,就这样卡在了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某科技公司因迟迟无法拿到工程款,企业资金无法回笼,经营压力持续攀升,面临停业困境。
立案监督
了解司法裁定背后的民生重担
今年4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代表来到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该代表表示,法院准许变更保全标的物、驳回复议的裁定损害了某科技公司合法权益,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破解僵局。该院立即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确保优先受理、快速审查、专人办理,尽量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一笔事实清晰、双方均无异议的债权,为何会陷入执行僵局?法院为何在已经冻结被执行人足额银行存款的情况下,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看似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司法裁定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现实困境?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多次面对面询问双方当事人、听取执行法官意见,深入了解被执行企业的真实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
实地核查中,案件背后的民生重担浮出水面。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一个楼盘项目,是已备案的“保交楼”民生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高达1.83亿元,涵盖10栋居民住宅楼,已对外销售商品房超500套。项目早已出现延期交付,数百户购房业主常年背负银行贷款,却迟迟无法收房入住。
作为续建项目的总承包商,某建设公司已累计完成1.4亿元的工程量,但仅收到9500万元工程款及8套正在办理手续的房产(价值500万元),尚有4000万元工程款长期被拖欠。持续的资金缺口让某建设公司举步维艰,在建民生项目再次面临全面停工风险。
法院最早裁定冻结的账户,系某建设公司的基本账户,主要用于企业资金流转、工程款结算、薪资发放、材料采购,是企业维持正常经营、保障项目持续施工的“命脉账户”。账户被冻结后,某建设公司彻底丧失资金流转能力,无法采购施工材料,众多施工人员的工资也难以按时发放。由此,某科技公司的130万余元债权成了压垮某建设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旦项目停工,不仅会进一步延误交房工期,导致数百户业主安居梦再度落空,更会引发大规模农民工欠薪问题,极易滋生群体性上访、信访维稳等社会风险。
正是基于对多重利益的综合考量,法院在某建设公司提供了等值房产担保、并非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前提下,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解除对某建设公司基本账户冻结。法院裁定兼顾法理情,某建设公司申请置换保全财产确有必要。但受市场下行、房产流拍的影响,某科技公司的债权未能及时受偿。如果机械地固守原保全措施,可能影响民生项目和社会公共利益;若单纯侧重民生保障,又可能损害某科技公司合法权益,影响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如何跳出“非此即彼”的办案思维呢?
三次调解
双方当事人从“谈崩”到“握手”
“真没想到,检察官能够设身处地地为企业考虑困难并找到解决办法。”某科技公司诉讼代理人说,“我们一开始只想着赶紧把债权执行到位,后来才慢慢了解到,这个案子还牵扯着一个在建民生项目、500多户业主。”
“保交楼”项目能不能继续干?500多户业主能不能早日收房?为彻底破除执行僵局,珠晖区检察院与法院联动协作,把双方约到一起,全力推动和解。
首次协商并不顺利。某建设公司因被拖欠大额工程款,希望某科技公司减免30万元债务,缓解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持续施工,但某科技公司坚决拒绝。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共识。
针对协商中各方提出的核心诉求,承办检察官分头行动——对某科技公司,检察官把法院置换保全财产的前因后果讲透,把“保交楼”项目背后的民生分量说清,彻底打消了其对司法公正性的怀疑。同时,检察官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资产变现难度,“以房抵债”可能面临的变现难、回款慢等风险,引导某科技公司自主选择现金回款、分期清偿的务实方案。对某建设公司,检察官把生效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律底线讲明,督促其正视违约问题、主动履行义务,同时立足该公司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其对接项目发包方,推动发包方优先拨付部分拖欠工程款。
经检法两家协调,双方逐步缩小分歧、达成初步共识:某科技公司自愿减免11万余元债权及逾期利息,换取快速现金回流;某建设公司承诺分两期清偿100万元债务。但是,新的分歧随之产生。某科技公司因长期维权受挫,对某建设公司的履约能力持怀疑态度,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严苛违约责任,若某建设公司逾期履约,需按4倍一年期LPR标准支付全部债权利息。但某建设公司资金压力巨大,无力承担高额违约成本,仅同意如果逾期就要支付当期50万元债务利息,双方就违约条款僵持不下。
面对最后的堵点,检察机关再次把双方诉求摆到桌面上,逐项分析法理、逐条厘清情理。“和解协议不是谁压谁一头。两家企业都活下去、转起来,和解协议能真正执行落地,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检察官耐心阐明,唯有合理、适度地约定违约责任,才能既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也能给债务人留出纾困发展的空间,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双赢。
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建设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前支付50万元,同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50万元。这两笔款项到位后,某科技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全部债权及利息。同时,某科技公司同意解除对某建设公司账户和两套房屋的查封冻结。如果某建设公司未按期足额付款,某科技公司有权自2027年1月1日起主张剩余全部债权及逾期利息,并恢复强制执行。
今年7月21日,在确认50万元现金顺利到账后,某科技公司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执行监督的申请。根据和解协议,以及某科技公司撤回监督申请的真实意愿,检察机关在组织公开听证取得一致性意见后依法结案。
在企业胜诉权益与民生利益间寻求平衡

姚雯/漫画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民事执行监督中探索平衡债权人胜诉权益保障与“保交楼”重点民生项目推进的实践路径,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样本。
一是以精准调查核实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查清被执行人的清偿能力,是破解执行堵点的关键。承办检察官坚持亲历性审查,跳出卷宗,实地走访项目施工现场、相关企业,全面摸清“保交楼”项目预售情况、被执行人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弄清楚法院作出置换保全财产裁定背后的考量以及案件“梗阻”症结,精准把握各方诉求,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夯实基础。
二是以司法同理心观照各方现实处境,在价值权衡中做实实质性化解。本案中,“保交楼”事关众多购房者安居权益,简单冻结、划拨承建方基本账户资金,极易引发项目停工延期;而法院作出置换财产保全裁定并无明显不当。与此同时,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亦应依法保护。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导向,多次组织当事人协商,督促开发商优先支付拖欠工程款、纾解项目资金压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以检察听证为程序支点,使两方合意从纸面走向可执行、可监督。和解协议达成后,新保全财产的后续监管、工程款支付节奏与购房者安居利益维护的衔接仍待解决,协议履行也面临反复风险。检察机关依托公开听证,把和解协议内容、置换财产实际价值与后续监管路径摆到桌面上,让合意正当性在公开程序中得到确认;同时联动法院就新保全财产后续监管、和解协议执行达成一致,并跟踪督促履行,打通民事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由此,胜诉企业债权与购房者安居利益不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在公开程序中各得其所。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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