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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错判担保人正名
时间: 2026-11-04 09:57   作者:尚华河 王艳青 姜聪聪  
新闻来源:正义网

  讲述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 尚华河

  “终于卸下了这个沉重的包袱!”时隔一年,我依然记得张某拿到再审判决书后紧紧握住我的手,反复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张某是我办理过的案件中众多当事人之一,他们通过检察监督感受到法治温度和力度后,大多都像张某一样如释重负。

  莫名其妙成了债务担保人

  “检察官,这30万元早就还完了!而且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开庭通知、判决书,怎么还要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8月,张某攥着一份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焦急地来到我院申请监督。

  经耐心询问,我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2021年2月,王某将车某、张某及刘某诉至垦利区法院,称车某拖欠30万元借款未还,要求其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主张张某、刘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该案从起诉到判决,张某自始至终毫不知情,完全被排除在诉讼程序之外。直到2022年初,自己的存款及住房被强制执行,她多方打听,才得知这起与自己“相关”的诉讼案件。这突如其来的担保债务,彻底打乱了张某的正常生活:财产被强制执行给她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邻里、亲友的误解与非议更让她内心苦不堪言。

  因已过二审上诉期限,张某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7月,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无奈之下,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细查“陈年账”还原真相

  受理案件后,我第一时间调阅了原审全部卷宗。卷宗显示,王某提交了借款合同及担保有关的证据,形式上看似完整。但张某坚称,案涉30万元借款早在2017年就已偿还完毕,自己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边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一边是当事人的激烈辩驳。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案涉30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经清偿。就此,我调取了王某起诉车某的其他诉讼卷宗,查明二人之间有多笔借款纠纷,且在本案起诉两个月之后,王某还就另一笔30万元借款同样提起了诉讼。经过初步判断,我分析多起案件的起诉时间存在疑点,本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我与办案团队其他成员分工合作:一方面,赶赴车某公司,调取了案涉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原始凭证,逐一梳理王某与车某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并就财务报表上有关联业务的公司挨个核查,确认是否存在真实业务;另一方面,逐一联络原始财务报表上的2名原财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详细笔录,固定关键证言。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久、原始资料分散、部分证人联系困难,我们加班加点,反复核对账目、多次沟通取证。经过数月的细致核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王某与车某在2017年前后确实存在多笔往来借款,但由张某担保的30万元借款,有银行转账记录、财务结算凭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车某已于2017年足额偿还。原审法院在未向张某合法送达法律文书、未充分查清借款清偿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送达程序违法等问题。

  错误裁判得到实质性纠正

  2023年4月,我院依法向垦利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建议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然而,2024年1月8日,法院以“王某提交的证据证明效力大于张某提交的证据”“本案不存在送达程序违法”为由,作出了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

  民事检察监督,绝不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就结束。在监督意见未被采纳、错误裁判未被纠正、当事人合法权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时,监督必须持续跟进、一督到底。2024年6月,我院依法提请东营市检察院抗诉。东营市检察院经审查充分认可我院的监督意见,于2024年9月向东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东营市中级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指令垦利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庭审中,我代表检察机关出示了调查核实取得的全部证据,清晰还原了案涉借款已清偿的事实。2025年9月,垦利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监督意见,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为张某挽回了财产损失,更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与温度。再审检察建议并非监督的终点,当合法正当的监督意见未被采纳时,我院通过提请抗诉的跟进监督方式,推动错误裁判得到实质性纠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捍卫了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的检察担当。

  通讯员 王艳青 姜聪聪/整理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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