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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江西省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江军被公诉
时间: 2026-11-04 16:00   作者:杨玥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记者11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江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江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江军利用担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省政协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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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军 资料图

  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2026年5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江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江军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江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资金借贷、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江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江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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