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孟福贵(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福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福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孟福贵 资料图
廉洁底线失守
安排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2026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孟福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孟福贵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孟福贵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组织意识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安排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福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福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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