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倩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举办数字检察工作交流分享会,我作为交流发言人之一,结合真实案例交流办案心得。这份分享,源自我们依托民事诉讼主体适格性类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耕案件办理、跟进源头治理的一线实践。
2025年6月,我院启动虚假诉讼线索常态化筛查工作。我通过该模型排查时,发现一条重点红色预警线索:某物流中心以被告身份参与民事诉讼,但该企业已于2024年8月完成注销登记。企业主体资格已然消亡,为何还能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这一异常疑点引起我的高度警觉。
我和团队成员进一步依托模型的批量数据比对、智能分析功能,融合企业工商注销信息与涉诉裁判数据碰撞筛查,迅速锁定李某与某物流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多处反常关联疑点:涉案企业已依法注销,彻底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却仍被列为案件被告;庭审结束后,原告被告双方无任何实质争议,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更为蹊跷的是,该案原告正是该物流中心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
通过精准的数据分析,层层比对排查反常疑点,我判定该案大概率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我院当即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对该案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核查,逐一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经查,该物流中心于2024年8月正式完成注销登记。作为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李某,在企业主体消亡后,虚构自身因工受伤住院的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已注销的物流中心,索赔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安排原企业管理人员宋某等人以被告方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刻意配合、无任何抗辩,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已注销的物流中心向李某支付各类赔偿款9万余元。2025年1月,法院依据双方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随后,李某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在细致核查中还深挖到多处关键违法细节:法院送达的传票等全部涉案法律文书,签收人均为李某本人;企业注销后,其旧公章一直由李某私自留存保管,李某擅自使用作废公章,出具虚假诉讼授权委托书;李某主张的工伤赔偿事实,无任何原始诊疗记录、在岗工作记录佐证,且从未经过法定工伤认定程序。层层确凿证据,完整还原了李某自编自导、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骗局。
2025年9月,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启动再审并作出判决,明确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虚假诉讼,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严厉惩戒虚假诉讼违法行为。
除完成个案监督纠错外,我们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该案暴露的企业注销后续监管缺位、公章管理不规范、注销流程闭环管理缺失等监管漏洞,我院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相关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健全企业注销全流程监管机制,实现以案促治。今年以来,我院以季度为周期,与相关单位互通信息,常态化调取审判、执行环节数据和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数据,持续深化企业注销领域法律监督。截至目前,模型筛查可疑线索6条,我院将持续做实后续监督。
(本报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林蔚 李天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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