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凝心聚力谋发展,奋楫扬帆启新程。今年7月,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绘就了清晰“路线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检察机关应如何贯彻落实好“十六检”会议工作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报即日起推出“贯彻‘十六检’会议精神 强化检察监督”专栏,邀请检察理论和实务专家围绕相关主题撰文研讨,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识,敬请关注。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下称“十六检”会议)上强调,要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准确把握和落实这一重要部署,首先要厘清“以加强法律监督为主线”的内在逻辑:一是宪法规范逻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定位。检察办案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国家治理逻辑。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举措。依托检察机关专门化法律监督,常态化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补齐公权力运行制约短板,夯实社会公平正义司法防线。三是检察事业发展逻辑。一段时期以来,法律监督存在覆盖面不全、精准度不足、刚性不强等现实短板。只有构建一体化、全链条法律监督体系,统筹基本定位、基本要求、基本职能、基本方式、基本保障协同发力,才能从根源上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深度。
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锚定履职价值坐标
应勇检察长在“十六检”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始终从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出发去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更好发挥检察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是一切检察履职的逻辑基点,是统筹监督举措、衡量办案成效的核心价值标尺,牢牢抓住这一根本,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始终紧扣法律监督主线。
从规范内涵来看,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基本职能,办案只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载体,而非最终目标。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案件办理、轻监督纠错”的认知偏差,根源在于未能吃透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意味着谋划每一项检察业务、推进每一项改革举措、评价每一起案件质效,都要把是否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否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作为首要评判标准,杜绝单纯以办案数量衡量工作成效的片面导向。
从体系建设逻辑来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专门法律监督力量贯通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正是这一制度需求的具象载体。脱离法律监督这一基本定位,各项制度设计就容易偏离主线,弱化检察机关制约公权力、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
立足这一基本定位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本质是从顶层上确立稳定清晰的履职导向。所有提质增效的制度、机制、工具,都必须以夯实法律监督职能为出发点,防止法律监督职能弱化、虚化、边缘化,为强化法律监督筑牢价值根基。
强化法律监督基本要求,明晰履职准则标尺
应勇检察长在“十六检”会议上强调,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是强化检察监督的基本要求,前提和基础是依法监督。这四项要求有机统一、环环相扣,构成闭环式履职准则标尺,清晰划定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定边界、责任立场、专业方法与公信底线,直接决定法律监督质效。
依法监督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前提和基础。检察监督源自法律授权,监督范围、启动程序、履职手段均有明确法定边界。只有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下开展监督,法律监督活动才具备法定效力与司法公信力;超越法律权限实施监督,不仅会削弱法律监督权威,还会造成监督秩序混乱,从根源上降低监督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必须始终恪守依法监督底线,规范各类监督职权运行。
敢于监督是提升办案质效的责任担当。当前执法司法领域仍存在有案不立、违法取证、裁判失衡、执行失范等突出问题,若履职中存在畏难回避、不愿监督心态,法律监督就会出现盲区。坚持敢于监督,要求聚焦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链条违法情形主动履职,拓宽法律监督的覆盖面,以主动担当夯实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基础。
善于监督是提升办案质效的专业素质。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深度,核心抓手就是善于监督。摒弃粗放式、纸面化监督模式,区分个案纠错与类案治理,针对同类执法司法乱象深挖问题根源,同步实现个案公正与源头治理,以精细化、专业化履职放大综合治理成效。
勇于自我监督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公信保障。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自身权力运行必须接受严密约束,否则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难以获得其他机关配合与群众认可。通过健全司法责任制、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以刀刃向内的自我约束树立检察监督公信力,为外部监督落地见效筑牢群众基础与制度支撑。
整体来看,依法监督划定权力运行边界,是履职准则和履职底线;敢于监督彰显检察担当,是履职底色;善于监督优化履职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勇于自我监督夯实公信根基。四项要求相互支撑、缺一不可,为强化法律监督划定清晰可行的行动标尺。
加强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夯实履职载体支撑
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能脱离具体业务职能空谈,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侦查等各项职能,是开展法律监督、释放治理效能的载体。“十六检”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作出系统性部署,通过全覆盖、分层化职能布局,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深度,确保各项业务紧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开展。
刑事检察做实全诉讼链条监督。一方面,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格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从案件入口统一刑事法律适用尺度;另一方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监督,及时纠正侦查程序违法、实体裁判失衡问题,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监外执行等监督,保障刑事裁判依法落地,守住刑事领域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底线。
民事、行政检察补齐公私领域监督短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裁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强化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民事执行违法情形监督;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实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兼顾私权救济与公权力规范双重目标,以精准监督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公共利益监督维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生产等领域,事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监督的重点发力方向。应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推动行业系统性整改,填补公共利益保护主体缺位的制度空白,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检察侦查打通刚性监督取证通道。规范适用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三类职权,一方面,协同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反腐败工作,畅通党内监督与国家法律监督衔接渠道;另一方面,补齐诉讼监督取证短板,针对侦查、审判环节事实不清、证据缺失问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强化检察监督刚性。
“四大检察”与检察侦查协同发力,构建覆盖执法司法全流程、兼顾私益保护与公益治理、融合个案纠错与系统治理的履职体系。只有全面做实做细各项监督职能,持续拓宽监督覆盖面、挖掘监督深度,才能从业务层面系统提升法律监督整体质效。
完善法律监督基本方式,优化规范化履职路径
完善法律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路径。应勇检察长在“十六检”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监督基本方式,在监督程序中增强亲历性,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在监督结果上增强实效性,依法规范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监督方式,构建完善从监督程序到监督结果的全方位履职方式。
强化办案亲历性夯实监督事实根基。单纯依靠书面卷宗开展监督,极易出现事实判断偏差、监督意见说服力不足等问题。亲历性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增强办案亲历性,要求办案人员通过实地核查、公开听证、走访询问、现场勘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案件事实,从源头上提升监督意见的准确性,减少程序空转、文书不被采纳等低效情形。
规范多元监督方式适用逻辑。不同监督手段具备差异化刚性层级与治理功能,应当结合案件场景精准匹配:抗诉作为刚性纠错手段,主要针对生效裁判存在根本性实体、程序错误;纠正意见侧重于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性违法;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偏向个案提醒、类案治理、行业整改,发挥柔性治理功能。刚柔搭配、分层适用,才能同步实现个案纠错与系统治理,最大化提升办案质效。
构建“程序启动—调查核实—文书制发—跟踪整改”全闭环履职链条。杜绝监督文书“一发了之”,对监督事项建立整改跟踪、复查回访机制,紧盯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形成完整监督闭环,确保监督程序真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打通从监督启动到治理落地的实效通道。
上述三者形成递进逻辑:亲历性是事实基础,分层监督方式是履职载体,闭环管理是成效保障,持续优化规范化履职路径,为加强法律监督提供高效可行的实施抓手。
强化法律监督基本保障,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离不开制度、技术、队伍全方位配套支撑。应勇检察长在“十六检”会议上提出,要强化法律监督基本保障,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不断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应持续构建和完善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法律制度体系上,应全面梳理“四大检察”办案规则运行情况,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撑;评价标准体系上,应科学制定办案质效标准,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科学的认定标准;操作规范体系上,应固定检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并做好总结提炼工作,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明确的实践指引;科学管理体系上,应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进一步优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体系上,应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精准的奖惩机制。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一体贯通、互为支撑,涵盖了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规范指引。
此外,应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筛查执法司法异常线索,批量识别同类违法情形、开展风险预警,拓宽监督覆盖范围,减少人工筛查盲区,以数字化手段破解传统监督覆盖面窄、线索发现难等问题,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培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育兼具法律专业能力与数字技术素养的复合型人才,适配数字检察发展需求。
完善全方位配套保障体系,能够持续为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提供稳定的制度、技术、队伍支撑,推动监督提质从阶段性举措转变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作者分别为山东大学讲席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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